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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立场论

  

  (二)刑法解释的影响或制约因素


  

  一是刑法理念。“理念”是包括理论、理想、信念、立场等在内的一个概念。“法的理念作为真正的正义的最终的和永恒的形态,人在这个世界上既未彻底认识也未充分实现,但是,人的一切立法的行为都以这个理念为取向,法的理念的宏伟景象从未抛弃人们。”[22](P10)刑法理念就是刑法的基本观念、刑法的基本立场,它是我国刑法的前沿性理论问题之一,对于认识中国当前的刑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当代中国刑法应该具有人权保障、刑法谦抑、形式理性等三个刑法理念。[23]其中,刑法通过制约国家刑罚权的行使,保障罪犯不受国家滥用权力的侵害,并进而保障一般国民的权利与自由;通过处罚罪犯,保障国民的法益的同时,还排除无目的的处罚罪犯,以保障国民的人权。刑法谦抑性是刑事政策的基础,刑法谦抑性究其实质,无非是限制刑法的扩张,使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其可通过刑法处罚范围、处罚程度和非刑罚处罚方式的适用等方面加以体现。形式理性的刑法理念是从罪刑法定中推导出来的,对形式理性的追求实际上就是对国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刑法理念是法治社会刑法所需要的,它所代表的是刑法应有的基本价值。上述三种刑法理念代表了我国刑法的发展方向,刑法解释自然也应在上述刑法理念的指导下进行。


  

  二是刑事政策。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的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以及具体措施的总称。[24](P34—74)因此,刑事政策的内涵是相当丰富的,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只是其中一种刑事对策,是我国刑事政策中具有策略性的惩治政策。在法治社会,刑事政策是受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以及刑罚谦抑原则的限制。而刑罚谦抑原则又是刑法谦抑原则的重要组成内容和应有之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含义指轻缓,轻缓在刑法中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具体包括非犯罪化、非刑罚化以及刑法规定的各种从宽处遇措施等。而这些措施无疑是刑法谦抑原则的客观外化,反映了刑法谦抑的精神内核,体现刑法对犯罪人、被告人的宽宥及对其人性的考量。因此,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刑法谦抑原则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在当下中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定位不仅仅是刑事司法政策,更应是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即应贯穿在刑事立法、司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的诸环节之中。刑法解释也应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以此为方向,寻求法律适用的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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