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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建议“被冷落”现象之反思

【作者简介】
翟中东,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实践社会学是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试图突破社会科学二元对立的传统思维、重新理解现实世界而提出的一种理论。皮埃尔·布迪厄反对从纯粹理论建构来理解实践,主张从“惯习”与“场域”两个方面来理解实践。皮埃尔‘布迪厄认为,人的行动在某种程度上是受人自己的“惯习”所左右的,人们要理解这种“惯习”须从“心智结构”或“心智图式”的意义上进行。“心智结构”指人的认知构造。“心智图式”指随着个人不断接触社会而逐渐形成的个人整套性情倾向。这种性情倾向虽然较为稳固,但也可以发展,将现存社会环境内化,并在有机体中打上经过调整的惯性及外在约束的烙印。皮埃尔·布迪厄所说的“惯习”是一种生成性结构。“场域”本是一个物理学概念,但皮埃尔·布迪厄却将其引入自己的理论并作为一个核心概念。虽然皮埃尔·布迪厄没有给“场域”下一个定义,但人们仍然可以通过他对“场域”的叙述加以理解:“场域”是一个网络,一个不断建构的结构;每一个“场域”都是一个独特的空间,一个独特的圈层,也是一个有规则的“游戏空间”;“场域”是一种人为的社会构建的空间,是经历了漫长的自主化过程才逐渐形成的产物,包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等。根据皮埃尔·布迪厄的有关表述,“场域”被理解为人们在生活中建构的社会空间,在这个空间中,既具有物理上的人,又具有文化符号、知识、规则及相关的信念。当一个人进入,个特定的“场域”,他同时也进入一个他可能认识不到的行为、认识的“前提”中。“惯习”与“场域”密切相关:“场域”是具有“惯习”的“场域”,没有“惯习”的“场域”是不存在的,“惯习”是“场域”的“惯习”,脱离“场域”的“惯习”也是不存在的,在一个“场域”的内部,“场域”与“惯习”之间存在“本体论的对应关系”,“场域”形塑着“惯习”,“惯习”反映着某个“场域”固有的属性;“场域”与“惯习”存在认识或者知识上的构建关系,“惯习”将“场域”建构成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参见皮埃尔·布迪厄等;《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理论导引》,李猛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90页;谢立中主编:《西方社会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08—630页。
参见霍黎威;《中国何时要废除死刑》,http://www.zaobao.com/forum/pages1/forum_lx091113d.shtml,2009—12—22。
See The Social Exclusion Unit,Reducing Re—offending by Ex-prisoners:Report by the Socoal Exclusion Unit,Social Exclusion Unit,2002.
See Borzycki,M.,Interventions for Prisoners Returning to the Community,Australian Government Attorney-General Department,2005,p.5.
改革建议接受者主要是指有权决定刑罚制度改革的权力机关中的重要官员,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重要官员以及执政党中的有关重要官员。
参见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0-23页。
参见高铭暄、楼伯伸:《死刑替代位阶上无期徒刑的改良》,《现代法学》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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