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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建议“被冷落”现象之反思

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建议“被冷落”现象之反思



——以实践社会学为分析工具

翟中东


【摘要】虽然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刑罚制度改革建议被提出,但多被立法者与司法者“冷落”。从实践社会学的角度看,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有三:我国尚缺乏一个能够有力推动刑罚制度改革的“场域”;研究人员在智识结构上缺乏实证知识,其关于刑罚制度改革的建议不具有实证根据的支持;改革建议接受者具有重视上级指示的“惯习”。要使刑罚制度的改革建议不“被冷落”,刑事司法机构及相关机构应公开相关信息,在大学开设实证方法教育课程,促进刑罚制度改革建议论证的科学化,同时应选拔专业人员行使刑罚权。
【关键词】刑罚制度;改革建议;场域;惯习;实践社会学;实证方法
【全文】
  

  晚近以来,刑罚制度改革问题成为人们经常谈论的话题。这一现象的存在既反映人们对现实刑罚制度与实践的不满,也反映人们对更好的刑罚制度与实践的期待。然而,学者们关于我国刑罚制度的绝大多数改革建议都没有引起立法者与司法者的关注,基本上都是自说自话。为什么学者们关于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建议多“被冷落”?怎样才能改变这种状况?笔者拟以实践社会学[1]为分析工具对上述问题作些探讨。


  

  一、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建议“被冷落”的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学者们关于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建议在立法领域、司法领域乃至学术领域“被冷落”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一)我国尚缺乏一个能够有力推动刑罚制度改革的“场域”


  

  根据实践社会学的理论,任何空间、领域都可以从“场域”的视角去认识,刑罚领域也不例外。由于“场域”概念突出“文化”性,突出对“意义”的理解,因此,从“场域”的视角去认识我国的刑罚,需要考察我国的刑罚“文化”以及对刑罚“意义”的理解。


  

  虽然在当代中国刑罚文化、刑罚知识中既有关于刑罚发展方面的历史知识,也有有关刑罚现状的知识,如刑罚的种类、量刑程序的法律规定、刑罚的执行机构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关于刑罚的法律规定在我们有关刑罚的知识库中占有很重要的份额,但我们对于刑罚运作实然状况的了解却非常有限。这决定了我们对刑罚的评价多限于定性分析,而对刑罚“意义”的认识多从法律规定出发。由于我们对刑罚“意义”的理解局限于“定性”与“法律规定”,而对有关刑罚的具体描述、法律规定后面的社会问题未能给予应有的关注,因此在我国既未形成定量描述文化的刑罚“场域”,也未形成对刑罚现状反思甚至批判的刑罚“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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