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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建议“被冷落”现象之反思

  

  二、解决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建议“被冷落”问题的对策探究


  

  学者们关于我国刑罚制度的许多改革建议主要是随着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犯罪情况的变化、司法领域人力、财力与物力投入的变化,认识到需要修法而有针对性地提出的。虽然许多建议缺乏定量性资料的支持并且研究人员的研究方法也很单调,但研究人员的研究方向无疑是正确的,并非无病呻吟。当代中国确实需要研究刑事司法人力、物力与财力投入的状况及其社会效果,需要对刑事政策进行科学研究,需要对刑罚运行情况进行研究,以免出现“高投入、低产出”式的浪费国家、社会资源甚至产生遏制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后果。笔者在上面分析了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建议“被冷落”的原因,下面将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刑事司法机构及相关机构应公开相关信息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存在一定程度的刑罚制度运行状况不明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法律对于刑事司法系统的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信息需要保密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刑事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于应当公开哪些信息、不应当公开哪些信息并不清楚。由于无法界定信息的法律性质,基于个人政治安全考虑,刑事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不会主动公开有关信息,不会积极协助相关研究人员的社会调查。此外,由于近年来我国的犯罪与重新犯罪都呈上升趋势,因此,刑事司法、行政系统的官员都倾向于对有关信息保密。同时,刑事司法、行政机关内的很多信息本来就存在机构壁垒: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都生成很多信息,但这些信息都只为本机构内部所掌握,并非在信息生成后自动传送给其他刑事司法、行政机关。这样,很多信息就不能为刑事司法、行政机关所共享。例如,罪犯出狱后被捕次数的信息可能为公安机关所掌握,罪犯出狱后被起诉的次数为检察机关所掌握,罪犯出狱后被定罪的次数为审判机关所掌握,罪犯出狱后再次入狱的信息为监狱机关所掌握。由于这些信息不能共享,因此,我国刑罚制度运行状况如何不仅一般人很难搞明白,即使是刑事司法、行政系统内的工作人员也不一定完全清楚。


  

  正如医生给患者开药方需先诊断病情一样,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建议者要提出合理的刑罚制度改革建议也需要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我国刑罚制度的运行状况,至少应当了解为确保刑罚制度的运行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状况,刑罚执行效果的状况,各种刑罚措施是否有效的状况,等等。了解这些状况是提出合理刑罚制度改革建议的前提条件;否则,研究人员即使有社会调查知识、技能也无法提出合理的刑罚制度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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