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方法的运用基于研究人员对实证方法的学习与掌握。为提高研究人员在刑罚制度领域运用实证方法的水平,促进实证文化在刑罚制度领域的发展,我国应当考虑在大学的刑事司法专业、犯罪学专业、法学专业开设有关司法统计的课程。实证方法的学习与运用将使我国对刑罚制度的研究特别是对刑罚制度改革的研究从以定性分析为主向以定量分析为主的模式转变。这一转变不仅意味着对我国刑罚制度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而且也意味着我国刑法学界与实务部门之间的关系比以前更加密切。
(三)选拔专业人员行使刑罚权
根据皮埃尔·布迪厄的“惯习”理论,接受不同教育、具有不同生活经历和不同家庭背景的人的“惯习”不同。一般而言,接受完整教育的人欣赏文明刑罚,而接受不完整教育的人特别是有心理阴影的人则喜欢酷刑。在同一时代,如果前者在刑罚制度的适用中具有话语权,那么刑罚制度就会表现为文明;反之,刑罚制度就会表现为酷烈。由此可见,在同一时代、同一社会空间下,刑罚制度是否残酷,往往取决于刑罚权交由谁来行使。这既是专业问题,也是对刑罚制度“意义”的理解问题。
教育不仅能够影响人对刑罚制度“意义”的理解,而且能够影响人对刑罚制度改革建议价值的赏识水平。在不乏刑罚制度改革建议的今天,虽然千里马可贵,但伯乐更为重要。只有受过良好专业知识教育的人才有可能与刑罚制度改革建议者在刑罚制度的改革方面产生共鸣。一个缺乏理论积累的人很难对学术问题产生兴趣,也不可能关注刑罚制度的改革建议,更不可能深入思考刑罚制度的改革问题。思考是以一定的知识储备为基础的。一般而言,知识储备充足的人的思想更有深度与广度,而知识贫乏的人在思考问题时更容易出现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倾向。
还须指出的是,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培养、巩固甚至提高人在职场交往的道德底线。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官员都难免处理职责、关系、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甚至不可避免地被置于职责、关系、个人利益三者发生激烈冲突的情境中。在其他因素很难改变或者说不可能改变的情况下,教育或许是使官员坚持职业操守、关注刑罚制度改革、关注社会与国家利益的唯一寄托。
正是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我国应当选拔专业人员行使刑罚权,这样我国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贵言重,人微言轻”的问题,从而提高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建议普遍受重视的水平,确立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建议“因言”被重视而不是“因人”被重视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