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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建设的统合模式

  

  3.试验与确认的辩证思维


  

  “试点”是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常用的一种策略安排,对于改革过程尤其重要。[37]传统的自上而下模式之中,一直存在着一条看得见的、有限的“改革试点”线索。它的基本运作逻辑是:中央掌握着宪政建设的主导权,谨慎地评估和设计着改革方案,然后选择地方进行试点,力求“预先充分考虑政治领域的开放可能带来的社会震动与不确定因素的增加”。[38]然而,政治实践中还存在着一条隐性的试点路线,那就是,地方政府迫于政府间的竞争压力,在缺乏宪法法律依据的背景下,低调地推动经济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这条隐性线索的逐渐清晰,实际上使得传统的央地关系运作逻辑受到了不小的挑战。上世纪末的“良性违宪”之争,可以说揭开了如何认识转型期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合法性的“盖头”。然而对于这一点,传统的自上而下模式一直缺乏令人信服的学理解释和解决方案。


  

  统合模式主张在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这一组“上/下”关系上,必须直面和承认这一隐性事实,并将之纳入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思考之中。我们需要超越现行的“中央单一主导”模式,转而采用“试错—确认”模式。“试错—确认”模式的本质是中央与地方分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39]统合模式主张在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为地方政府创造相对宽松的改革环境,赋予其一定的财政税收立法权,鼓励其积极稳妥进行“试错”,借以为全局性的宪政建设提供“方案”。统合模式主张中央政府不仅要自主进行改革试验,


  

  还要主动发现和评判“地方性方案”,及时通过全国性立法确认改革果实。这样一种角色的历史性转换,将重塑一个不再一味追求亲力亲为(形式上的主导)而是真正成为宪政建设和治理方案的“裁决者”(实质上的主导)的中央政府。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试错本是心理学上的一个重要范畴,是人类思维过程的一种基本形式。在自然科学中,“尝试与错误”是探求真理的一个必然过程,是科学实验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但宪政建设则不能简单地移植自然科学中的试错思维,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宪政实践中的错误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灾难远非一次实验失败所造成的危害能够相比。因此,虽然在政治过程中也难以避免地会出现偏差与失误,但这绝不应被视为是一种正常现象而顺其自然,而应从各个方面努力将错误发生的几率减小的最低程度。


  

  4.经验与理性的交融贯通


  

  作为一种历时性政治建构的动态过程,宪政并非是在某一光荣伟大因而颇为神圣的时刻(尽管这样的时刻十分重要)到来之后即可以一劳永逸地坐享其成的结果,其源始与完善不仅需要理性光芒的照耀,更需要经验的不断铺垫;不但需要人们百折不挠的持续努力,而且应当允许制度的创造者进行“试错”,当然前提是应当是在宪政主义的指引下进行。尤其是当代中国的宪政建设与社会发展是在内外因素交互作用下的变革过程,其中既有经验的成分,也有理性的因素;既有内部的需求,也有外部的压力;既有来自社会的力量,也有来自国家的力量,从而形成了经验与理性交互作用、内生性动力与外发性力量有机结合、社会的内在诉求与政府的自觉选择良性互动的不同表象,并且不同的因素和力量在不同时期的地位和作用在不断的此消彼长。这就要求我们在宪政建设的路向上,既应当在不断的行动过程中逐渐积累经验,在经验中发展宪政,尊重并充分利用现有制度的有益资源,以积极的经验累积赢取宪政的实现,同时又要进行审慎的理性建构,使各种制度在宪政实践中不断受到检验与调适。可以说,宪政的斑斓成熟既需要社会自身孕育适宜的水土条件,也需要政治精英的理性建构;既需要来自于社会内部力量的自发性推动,也需要政府力量的积极推进。只有形成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有机结合,才可以催生成熟的宪政体制早日降临。


  

  五、结语


  

  宪政作为一种改革政治生活的努力,它不是一种空头把戏。[40]宪政建设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项极其艰难的法治作业和复杂系统的社会工程。尽管它们有着永恒的价值追求,但却没有也不会有固定不变的实现模式。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路径不可能是单纯的建构型或进化型,而应当是多维度的有机统合。简而言之,统合模式就是把分散的公民力量、社会力量组织起来,变宪政建设的“中央政府单动力”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公民+社会”的多元动力机制。无论是作为解释框架还是理论模型,统合模式始终呈现着纷繁复杂的特质。和自上而下模式一样,统合模式也面临着如何约束政府、激励政府的问题。它所强调的对于社会首创的承认、公民维权的重视、公众参与的支持、代议机制的强化等,仍需要获得执政者的认同与推动。统合模式并不掩盖人们对于宪政建设道路的不同立场,相反,存在多元主张恰恰是统合模式获得恒久生命力的关键所在。因为这种内在的分歧与其说是统合模式自身的逻辑使然,不如说它源自于对人们多重诉求的承载。事实上,自由、民主、法治、人权、政治与社会稳定以及社会公正等不同的价值诉求总是交织在宪政的概念之中。[41]从这个意义上看,统合模式能否成为一条通向经济繁荣、政治民主、社会正义的中国宪政建设的“第三条道路”,仍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但此时此刻,如果传统的关于宪政建设的理论模式不能及时地回应现实社会中正在发生的变化,那么,可以认为这种模式的有效性就正在降低。如果已经预见到变革不可避免并在既存的法律秩序之内进行必要的根本性变革——可以避免一场危机。那么,及时变革是所有面临不可抗拒变革压力的法律制度获得生命力的关键。[42]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统合模式至少为我们理解中国宪政建设的复杂性以及思考未来的政治发展道路开启了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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