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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建设的统合模式

  

  统合模式乃是这样一种理论:它承认政府作为宪政实践主体的主导角色,不否定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模式的历史合理性和合法性;它的主要工作是努力克服自上而下模式本身的道德风险、线性历史思维、决定论倾向、方法论教条、忽视社会需求等缺陷,并强调不断修正目标模式的实践理性;它更加重视与支持公民和社会内生性力量在宪政建设中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积极催生公民主体意识的成熟,准确把握具体个案到制度变迁的契机与突破点,明确定位国家启蒙与政府自律的角色与功能,并力求将以上各种因素有机统一地纳入宪政建设的整体思路之中。这样的模式在承认路径依赖和精英理性方面不同于自下而上模式;在强调回应社会需求、导入公众参与、关照地方经验以及统筹兼顾各种改革安排方面,又不同于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模式,而是提倡政府和公民宪政理念的双向启蒙与良性互动,因势利导地在合适的时刻积极推进社会转型和政治发展。这种对于宪政建设进行整体考量的统合模式,综合了局部的整体变革方案和整体的改良主义方案,在最大程度上承认“摸着石头过河”的政治经验与智慧,承认动力来源的多元性,并且包容多元主义的宪政之路。


  

  (二)统合模式的四个向度


  

  1.宪政与民主的交互并进


  

  对于西方民主宪政发展的经验,有学者概括为两种基本模式:“第一种是渐进的英美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先构建宪政和法治,再逐步发展民主;第二种是突进的法国模式,其特点是先以革命手段推动民主,再建设宪政和法治。”31这两种模式实际上都可以称之为“局部先行”模式,其基本逻辑都是要有先后之分,实际上就是阶段论。反映到当下中国,就是“民主优先还是法治优先”之争。[32]我们认为,尽管从理论上看,两种主张在坚持“民主优先还是法治优先”甚或什么样的宪政观问题上存在巨大鸿沟,但就具体问题而言,他们的差异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统筹兼顾的方法论一定程度上可以弥合二者之间的分野。


  

  中国社会的独特情况与发展理念决定了我国的宪政建设必须同时面对并解决个人自由、政治民主和社会正义等重大问题。统合模式反对将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和宪政建设割裂开来,主张跳出“先后”、“上下”的思维逻辑,强调推动宪政法治和民主进程的并列(“交互”)前行,强调将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政治文明理念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实践之中。今天,我们的主流政治话语应当在已经广泛承认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上,进一步宣导和推动社会主义宪政建设。


  

  2.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宪政就是一个社会反复出现的按照宪法条文与精神而展开的政治运作及其习惯,是一个民族长久以来形成的文明传统与道德观念在政治层面的折射。它所赖以建立的基础并不是一部完美无暇的成文宪法典,而更有赖于全社会宪政意识的觉醒和参与行宪的努力。从统合模式的角度看,公民维权的兴起使得我国社会的宪政动员体制逐渐形成,创造了政治重建与社会整合的难得契机。[33]我们需要做的是,打通“个案—制度”的流通渠道,引入双动力机制设计,塑造具备“参与—回应”能力的有限有为政府。


  

  这就首先需要建立“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沟通机制。“公共领域必须把生活领域(市民社会基础之上)的压力放大,也就是说不仅仅察觉和讨论议题,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且造成一定声势,使得执政者和议会组织接过这些问题并加以处理。”[34]其次,我们还必须在更大范围内导入公众参与机制。不论是哪一个社会,自下而上的力量始终是民主的原动力,公众参与意识的高涨和民主参与的有效开展是民主制度得以建立的社会基础。今日中国,公众参与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社会立法、公共决策、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领域,都需要引入有序、有效的公众参与。最后,统合模式之下的公民维权和公众参与,释放了作为宪法主体——公民的能量。它承认、尊重、引导和支持自下而上的力量,推动“公民—政府”和“需求—供给”框架的融合,最终完成了宪政建设的动力之芯从“单核”到“双核”的转变。


  

  在传统的自上而下模式下,国家对于社会的首创精神缺乏敏感度,表现出一定的偶然性和随机性特点。[35]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和输出,而较少关注社会经验对国家治理的输入。即便如此,农业承包制、乡镇企业、经济特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的巨大成功,无疑显示了社会首创对于宪政建设的重要意义。为此,统合模式十分强调中国的社会背景和主体性,在传统与现代、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价值趋向上,主张“适应中国具体国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为基本目标,立足于自我发展和自主创新”[36]的自主型宪政建设道路。那么,如何体现“中国特色”?这个“特色”不可能来自于学者们青灯黄卷下的冥思苦想,也不可能来自于理论上抽象玄虚的逻辑推理,而是来自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实践,来自于作为历史概念的中国社会文化传统。因此,统合模式强调变“刺激—反应”模式为国家主动向社会学习,政府应从社会中汲取宪政建设所需的经济的、文化的、方法论的等各种各样的素材,然后进一步加以理论型塑和法律确认,最终再传输给社会。只有在“国家—社会”的这种互动意义上,我们的政治文化才能具备真正的创新和输出能力,从而为人类政治思想宝库增添丰富的中国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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