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Del.C. §101.
规定了公司可以基于慈善、仁义、教育、文学或者科学之目的(Charitable, Benevolent, Educational, Literary and Scientific Purposes)向公益基金以及大学院校无偿捐赠。
8 Del.C. §102.
考量公司的行为,不仅应考虑股东(shareholders)利益,还应考虑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利益。
8 Del.C. §141.
公司管理者作为公司的善良信托人,其经营行为和决策行为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包括慈善捐赠之判断。
8 Del.C. §157.
规定了公司管理者以及股东在公司事务(corporate affairs)以及无偿捐赠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rights, duties and liabilities)。
10 Del.C. §3104.
规定了子母公司(parent and subsidiary)相互捐赠之禁止。
3.3 判例
Steinway v. Steinway & Sons, 17 Misc. 43, 40 N.Y.S. 718 (N.Y.Sup. May 1896).
该案中,法院突破了传统的越权原则(ultra vires),改采直接获利原则(direct corporate benefit)之态,认为对于制造公司(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来说,基于宣传产品声誉之目的(the purpose of extending the reputation thereof)所为之捐赠属于董事良好的经营判断(business judgement),并未违反对股东的信义义务。
Brinson Ry. Co. v. Exchange Bank of Springfield, 16 Ga.App. 425, 85 S.E. 634 (Ga.App. Jun 11, 1915).
该案中,法院坚持了传统的越权原则,认为铁路公司的一般性权力仅依法授(only as the statute confers),不管是否经由董事会同意(with or without the consent of its board of directors),运用公司资金去捐赠,或者以公司名义提供资金建设学校,或者为了建设或改善学校所在城镇,即使学校和城镇位于铁路线因此能增加交通运营,仍然逾越了在Georgia普通法下成立的一般运输业铁路公司董事之权力(the general laws of Georgia as a common carrier)。
Dodge v. Ford Motor Co., 204 Mich. 459, 170 N.W. 668, 3 A.L.R. 413 (Mich. Feb 07, 1919).
该案中,法院坚持了传统的越权原则和能力外行为理论,认为商业公司的设立与运营以股本(capital stock)(注:学生理解为股东利益)为依归,Ford先生之构想固然可敬,但他不应该慷股东之慨,因为公司毕竟不是慈善机构,其主观上违反了受托人之义务,应予禁止。
A. P. Smith Mfg. Co. v. Barlow, 13 N.J. 145, 98 A.2d 581, 39 A.L.R.2d 1179 (N.J. Jun 25, 1953)
该案中,法院重新将质疑的目光转向越权原则,认为在现代条件下(modern conditions),合理数额的慈善捐赠(reasonable charitable contributions),是对普通法原则下公司暗含和附随权利的一次具有法律意义的实践。对于私立教育机构(privately supporte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来说,阻挡公司进行合理限制的捐赠将会严重威胁他们的生存。
Sullivan v. Hammer, 1990 WL 114223, Fed. Sec. L. Rep. P 95,415, 16 Del. J. Corp. L. 1621 (Del.Ch. Aug 07, 1990)
在特拉华州的案例库检索中,学生也有了意外的收获。该案中,法院不仅在合理数额标准又提出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标准,而且对于合理数额也有了重大突破。其中一项规定,被告公司所为之捐赠,数额应受公司普通股股东受领股利多寡之限制,就目前股利水准(current dividend levels)而言,有关捐赠金额不得超过每股3美分(not exceed approximately 3? per share)。
PART TWO:文献检索中的二次资源
1.二次资源的结构
参照罗老师关于二次资源的划分,学生将二次资源划分为:专著(Books)、论文(Dissertations)、法律评论(Law review articles)、调查报告(Law reports)、研究综述(Law researchs)、非政府组织相关信息(NGO)以及法律数据库(Legal Websites, Datebases)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传统的法学二次资源的分类,基于交叉学科的视角,学生将经济学和管理学上的经典模型(Models)也囊括在内,以增强论文的说服力。譬如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模型、公司生命周期(corporate life cycle)模型、成本收益(cost-benefit)模型等等。
当然,这是一种学理上的分类,考虑到检索内容的特殊性和报告行文的便宜性,学生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将法律文献资料按照出版载体(注:而非阅读载体,否则一切资料都可能被归为网络资讯)的不同再作归类,分为三大类:
1.1 书籍资料(Books)
包括专著以及单独成书的相关研究成果,检索途径主要是通过图书馆查阅、Worldcatwww.worldcat.org>)以及浙大图书馆OPAC系统检索。
1.2 期刊与评论(Dissertations & Law review articles)
包括论文、法律评论、调查报告以及其他不能单独成书但同样具有学术研究价值的文献资料,检索途径主要是通过图书馆法学期刊、学术期刊网以及法律专业数据库等等。
1.3 网络资讯(World Wide Web)
这一部分包含范围极广,不仅包括专业法律数据库上的资源,而且包括Googlewww.google.com.hk)、Baidu(www.baidu.com)、Wikipedia(www.wikipedia.org>)等搜索引擎检索出的一般性资讯。需要注意的是,引注网络资讯往往要加注具体网址(URL-Uniform Resource Locator)以及最近访问时间。
此外,还有音像制品(VCD、CD、DCD、VHS、卡带)、光盘资料(CD-ROM)、微缩资料等等,再次不作详述。
2.中文的二次资源
2.1 书籍资料
●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这是目前可以在图书馆找到的研究公司社会责任问题最早的著作。刘俊海博士运用传统法学规范分析的方法,在考察西方国家公司社会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了包括借鉴外国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经验、重新定位公司目标、强化董事的社会责任、扩大非股东利益集团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建立社会责任公开机制以及切实落实公用事业公司社会责任等在内的多方面建设性意见。
同时,刘博士运用法解释学、法比较学、历史考察等研究方法,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问题,并着重就公司对消费者和劳动者的责任分辟专题加以分析。由于是开篇之作,书中仍有不少问题没有来得及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