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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优于行政处罚

民事调解优于行政处罚



——对因民间纠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理规则

王跃龙


【摘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处罚,但因为对这些行为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从而使其与一般侵权行为难以区分。应当明确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标准,在处理过程中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调解优先原则,以防止行政处罚权的滥用。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民间纠纷;违反治安管理;处理
【全文】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较之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其内容更为丰富。单就具体条文而言,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总共45条,《治安管理处罚法》则扩展为119条。而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增加了许多原来所没有规定的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从而使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达四类(即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总共151种。从其基本含义来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事实。其中,具有社会危害性、治安行政违法性、治安管理处罚性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质特征。[2]作为行政处罚体系中的一个分支,通过法律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和界限,并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内容,其目的在于合理配置公共权力,并赋予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职责。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宗旨在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3]从这个角度出发,《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质内容应当是警察权力对社会治安秩序尤其是公共秩序的维护问题。因此,我们从有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种类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表现为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其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表现得更为突出。


  

  然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所规定的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中,有一些属于涉及民事纠纷的行为,实际上是以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形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笔者的观察,《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及到民事纠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的侮辱、诽谤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三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四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的强买强卖和强迫服务行为。五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六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规定的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七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的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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