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系统培训,充分发挥陪审的职责和职能。
人民陪审员由于法律水平参差不齐,系统的培训必不可少。但实践中其专门为人民陪审员设置的课程微乎其微,基本没有,其大多是在法院内部培训时顺便来学习下。由于法院内部培训通常比较专业化,对其并无多大实质意义。建议设置专门针对人民陪审员培训的专门课程,定期对其进行培训,让其完善法律方面的不足。
(四)完善人民陪审员待遇保障制度。
人民陪审员的待遇保障问题,我们认为应该从物质保障和精神鼓励两方面着手。首先,引入精神鼓励制度,一是为给予人民陪审员更多社会荣誉感的满足,二是一定程度上也弥补了物质保障的不足。比如优秀陪审员的选评、文明市民的竞选,个人信用的加分等等。其次,在物质保障上,经费问题一直是困扰人民陪审员制度正常发挥作用的桎梏,经费问题一天不解决,人民陪审员制度就多一天处于半崩溃状态。虽然新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作出了明确说明,但因为缺乏可操作性使得规定本身成为权利宣言,实际上无法真正有效的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工资待遇和奖金发放。建议政府与法院联手,成立专门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及时、快捷、高效地发放陪审补贴,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积极性。在办公条件上,法院应为力所能及地为人民陪审员创造优良的办公环境,比如安排固定办公室、制作统一制服和工作证件,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提供便利。
五、结语。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引入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为维护与培育陪审制度在我国本土的发展,更需要我们逐渐从实践中吸取养分灌溉其中。司法民主的创建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以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来推动司法民主进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回顾并展望其发展历程,我们提出,在今后的发展中,既要不断优化制度本身,更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让人民陪审员更好地“陪审”,“审议”,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价值。
【作者简介】
翁贞 王慧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任职。
【参考文献】【1】 刘鸿章、肖俊涛:《重新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实意义》,摘自河南法院网;
【2】 曾春、严有根:《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及存在问题》,摘自人民法院网;
【3】 董榕萍:《试论我国陪审员制度改革》,摘自西政在线网;
【4】 黄浩廷:《浅析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之完善》,摘自广西法院网;
【5】 肖建国、黄忠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新发展》,摘自2010年5月5日《人民法院报》;
【6】 文志林:《人民陪审员的价值与功能》,摘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