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人面对的基本关系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法律上的生态人,是从存在于生态危机时代的具体的、现实的人中抽象出来的人。每个具体的生态人都同时存在于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之中,生态人的本性必然包含着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对于法律上生态人的规制要平衡生态人面对的这两种关系,不可偏废。事实上,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也是互相作用、相互渗透的。
生态人是在人类生态系统中占有一定位置的人,既是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人,也是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人。现代生态学把自然界看作是生态系统,这是对生物界的新看法;把世界看作是“人--社会--自然”的人类生态系统,这是对世界的新看法。按照当代生态学理论,包括人在内的每一个物种都在人类生态系统中处于特定的地位即“生态位”,“万物各得其所”就是指每一种生物都有其理想的生态位。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种生物都彼此相生相克、相依相随,形成食物链和生态网。生态人既表明人在人类社会系统中的地位,也表明人在人类生态系统中的位置。1991年6月14日, 8个北极地区国家在芬兰洛瓦奈密举行第一届北极部长会议,签订了《关于保护北极环境的宣言》,通过了《北极环境保护战略》,并宣称这个战略的目标是“保护北极生态系统,包括人类”。[11]这个政策性文件事实上已经明确宣布生态系统包括人。
生态人是人的社会性和自然性的统一,是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总和。每一个具体的人、个体的人,既与其他人发生联系,也与自然(包括动物、植物、各种环境要素、各种自然资源及江河湖泊等生态系统)发生联系,生态人的本质是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的社会性和自然性的统一。
(二)理性生态人指具有生态理性的人
理性生态人的形成,缘起于对传统法律人模式和以经济为主导的发展模式的反思。“当代环境问题主要是由经济活动造成的在经济活动中,人完全遵循经济法规行事。经济学理论将这种人抽象为‘经济人’并提出及宣传一种‘理性经济人’概念。……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当代环境问题是理性经济人的产物。生态意识在相当大程度上是针对理性经济人提出来的。在当今时代,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人类不仅要求成为熟悉市场经济的理性经济人,而且要求成为具有生态意识的理性生态人。这种理性生态人具备两个特征:第一,他以生态学原则作为衡量与评价一切与环境问题有关的事物的标准;第二,他有足够的智慧制定既合法又符合生态学原理的策略以求得解决环境问题的最大环境--经济--社会综合效益。理性生态人在国际层次上可以指国家,在国家层次上可以指政府、企业、团体及个人”。[12]生态人具备生态理性,是生态人区别于“经济人”、“政治人”、“社会人”等模式的人性基础。
(三)理性生态人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生态秩序,是指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秩序。早在1984年,我国著名生态学家马世骏就提出了“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理论,并进而提出了效率、公平性与可持续三者组成复合生态系统的生态序,认为高的生态序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充分而必要的条件,也是生态规划的主要目标。人与自然、人与非人生命体之间也像人与人之间一样形成某种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秩序状态,人与自然、人与非人生命体只有处于和谐共处状态和秩序时,人类社会才能得到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秩序,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或管理阶层和被管理阶层或人与非人生命体都需要的共同秩序,环境资源法的目的不单纯是维护统治阶级、管理阶级的社会秩序或经济秩序,它还要维护人与非人生命体、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