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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再生产与环保法制建设

论再生产与环保法制建设


Comment on Re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Environment Law


唐荣智


【摘要】面临全球严重的环境问题,传统再生产理论中四个环节已出现局限性。新的再生产理论发展为以生态设计为起点,经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到最后循环处理,符合热力学定律和生态规律,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环保法制建设要在再生产全过程中落实。
【关键词】再生产环节;生态设计;循环处理;环境法制建设
【全文】
  
  
  
  
  
  最近,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强调从社会再生产全过程加强环境保护,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是,我们究竟怎样理解社会再生产的内涵,传统经济学中再生产的环节要否扩展,以及如何在新的再生产全过程中落实环保法制,这对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传统再生产理论的局限性
  
  在我国,传统经济学对再生产理论都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分析为依据,通常都引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导言》一文,认为再生产分为“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分配和交换表现为中国环节”。[1]至今,经济学界仍然以此阐述再生产理论,乃至在环保行业中也还以再生产四个环节来落实环保工作的。[2]但是,值得指出的是,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造成人类的废弃物和污染排放超出了自然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破坏了生态平衡以及物资消耗趋向枯竭。因此,我们亟需反思,人类的经济行为及相关的传统经济学中再生产理论的局限性与缺陷。
  
  首先,传统的经济都是线性经济。马克思、恩格斯处于这样的经济时代中论证的经济行为和过程,认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构成一个总体的总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3]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经济行为和过程都是开放式、单向流动的经济,即资源——产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废弃物。生产产品越多,消耗资源就越多,废弃物和污染相应也多。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在那时已提出新的自然观,在其《自然辩证法》著作中指时“自然界是在永恒的流动和循环中运动着。”“这是物质运动的一个永恒的循环”。[4]但他们认定的再生产四个环节“存在着相互作用”,都不是在“循环中运动着”,而是直线的运动,因而暴露出传统经济学理论的局限与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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