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再生产与环保法制建设

  
  环境设计(Design for Environment, D+E)“是指将各种环境因素全面纳入产品或过程设计的过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选择那些能够证明更加环保的产品。D+E就是一种能够满足这种新兴市场需求的产品设计开发方法。”[9]以往市场中不考虑环境因素,产品价值(价格)被扭曲,因而环保产品往往物美而价不廉。当市场受到环境制约后,环境设计或生态设计的产品市场效率最高,企业盈利通常也相应会最大化(基他管理因素等除外)。生态经济学认为“产业设计的关键在于,对企业产品的整个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和生命周期过程中,每个环节对生产和消费的外部环境的废物排放,尽可能在企业内部乃至整个产业界创造出生产——消费和维护——回收——再生产这样一个环环相扣的封闭的大循环。产品生态设计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产品生态辨识、产品生态诊断、产品生态定义和生态产品评价。”[10]
  
  第二,实践已有先例。以早在上世纪60年代末就问世的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来说,尽管它还不是专门针对产品设计环节的,但它与产品设计作为经济活动首要环节的原理是一致的。在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中,规范环境影响评价都是指“拟议决定的环境影响”,“拟议决定的替代方法”,“拟议决定的实施可能产生的无法恢复和无法补救的资源耗损”。这种设计在先的规范,在世界各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中都是一致的。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就是在我国首创的“三同时”制度中,该法第26条也规定为:“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我们还须注意的是,生态设计的世界性潮流的新理念:“不在于改善现有具有破坏性(继续消耗资源与污染环境)的设计方法,而要创新设计,创造一个富有的世界,而不是充满污染和废弃物的世界。”[11]在实践中,站在生态设计立法这一世界性新潮流前列的是欧盟。它在2005年7月6日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简称“EUP指令”)[12]这个指令所规范的生态设计是指将环境因素融入到产品的设计中,旨在贯穿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改善用能产品的环境性能。这里的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原材料的选择与使用、制造、包装、运输和配送,安装与维护,使用以及考虑原料或能量的回收、循环使用和更新的可能性。由此可见,欧盟这一指令完全肯定了再生产中的生态设计环节,并且要求各成员国应于2007年5月11日前使遵守该指令所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生效。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