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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再生产与环保法制建设

  
  面对传统再生产理论的局限性,人们开始探索发展再生产新理论。
  
  上世纪70年初时,D.H.梅多斯等在罗马俱乐部支持下出版了令全球震惊的《增长的极限》,提出了人类对物质资源和能源使用的极限只不过是几十年的论断。隔了20年后,他们又撰写《超越极限》一书,转为相信“我们认为人类能够经受得起这种挑战”,根本的出路在于:“分离及回收利用使用后的原材料是迈向可持续发展的一大步。它使人类经济活动中的原材料流像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物流一样,可以循环利用。在自然生态系统中,一个过程的废物可以变成另一个过程的原材料。生态系统的每个环节,特别是土壤可将自然界的废物分解,分离成可利用的片断,再把它们送回到生物界中。现代人类经济最终也会走向循环经济。”[7]这是世上第一次提出的循环经济观点,它直接关系到再生产理论的新发展。
  
  与此同时,美国的P.霍肯在其所著《商业生态学——可持续发展的宣言》中也认为:“按照目前的生产和消费标准,我们或许已经超越了可持续地供养世界人口的界限。”为此,他认为应该“遵循自然的榜样”,走向三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是服从“废物等同于食物”的原则,在生产中完全彻底地消灭废物,重新安排人类与资源的关系,从线性关系变成一个循环的关系。
  
  第二种途径是从建立在碳的基础上的经济转变为以氢和阳光为基础的经济。
  
  第三种途径是建立起支持和加强恢复性行为的反馈体系和责任体系,推行生态恢复。[8]
  
  随着上述循环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及相关实践的进展,我们认为,传统再生产理论应该让位于新的再生产理论,即仿照自然生态系统,使再生产各环节成为循环经济的各环节,具体设想为六个环节:
  
  生态设计——生产——分配——交换(流通)——消费——循环处理。
  
  为什么要首先单列生态设计一个环节呢?我们认为:
  
  第一,环境设计(或生态设计)是起点。在传统经济学中,“生产表现为起点。”那时候也是有产品设计的,也是先于生产过程的,但是那种产品设计是从市场竞争需要而进行的,它是开放式经济中的经济行为,并不顾及环境和生态影响。可是今天出现全球环境问题后,开放式经济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行为都要受环境制约,否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会走向末日。人类开始思索摆脱环境困境,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推进生产过程的末端治理,但过不久就发现失败了。于是企图从源头预防污染,美其名曰清洁生产,但其本身仍有局限性,许多生产肯定得产生废料和污染,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此后,工业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循环经济学等相继问世,认定经济过程不再是“生产表现为起点”,而是环境设计(或生态设计)表现为起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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