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卢梭主张直接的人民主权,洛克的社会解体被转换为政治体的死亡,而且关注点从外国入侵转移到了政治体内部;同理,解散政府乃是主权者的权利,洛克的政府解体的概念被转换为政府蜕化,关注点也从政府与立法机关的关系转换为政府与主权者的相对关系。
(一)政府的蜕化
何谓政府的蜕化?卢梭说,“既然个别意志总是不断地在反对公意,因而政府也就持续不断地在努力反对主权。这种努力越加强,则体制就改变得越多……这就是那种内在的、不可避免的弊端之所在,它从政治体一诞生起就在不休止地趋向于推毁政治体,就像衰老与死亡最后会推毁人的身体一样。”(第108页)由此可见,政府蜕化是政府不断地反对主权这种政治体内在的、不可避免的弊病所导致的政府体制的变化。首先政府蜕化是政府体制的改变,并不直接指行为方式、政府伦理、士气的变化,尽管体制变化之前必然伴随着这些变化;更不是指官员变化,因为每次人民集会必须表决的两大问题中的第二个就是“人民愿意让那些目前实际在担负行政责任的人们继续当政吗?”(第129页)。其次,这种变化是由于政府反对主权这种内在的不可避免的弊端导致的,并不是指人民根据情势的变化而决定进行的体制改革。按照卢梭的理论,人民有选择政府形式的权利,人民每次集会都应该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是否还需要这样的政府形式?”( 第129页)。
那么,政府蜕化一般是从什么政体变为什么政体呢?体制变化又是由什么引起的?
政府蜕化有两条一般的途径,即政府的收缩和国家的解体(第108页)。什么是政府的收缩?要理解这个概念,就需要了解政体分类的标准。卢梭遵循了一个古老的传统,按照政府成员的人数来区分政府的各种不同的类别或不同的形式,具体地说,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政府收缩就是政府由多数过渡到少数,即由民主制过渡到贵族制以及由贵族制过渡到王政。政府在什么情况下会收缩、蜕化呢?那就是当政府感觉到力不从心的时候。“一个政府是决不会改变形式的,除非是到了它的力量的消耗使得它过于衰微,以至于无法继续保持原状的时候……如果政府在扩张的过程中还要使自己松弛的话,政府的力量就会全部化为乌有,并且它本身也就更难于生存下去。因此,就必须随着政府力量的耗损程度而加以补充和紧缩,否则,这个力量所维系的国家就会沦于毁灭。”(第109-110页)
卢梭此语预设了两个原理:国家力量极限原理;政府行政官人数与政府力量的反比例原理。卢梭在第二卷第九章、第十章《论人民(续)》论证了一条关于国家的力量极限的准则,即每个政治体都有一个它所不能逾越的力量极限。一个体制最良好的国家所能具有的幅员也有一个界限,为的是使它既不太大以至于不能治理,也不太小以致不能维持自己;随着国家的扩张,它离开极限也就愈加遥远,社会的纽带愈是伸张,便愈松弛(第59页)。衡量一个政治体外在力量的两个基本要素是领土的面积和人口的数目,“构成国家的是人,而养活人的是土地”。这两种衡量之间存在一个适当的比率,正是在这个比率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国家的最大限度的力量。而立法者在创制之前当以此为基础来决定特定国家的政体,但这不是说立法者仅仅依据自己所见到的,而是应该依据自己所能预见到的来做判断(第62-63页)。然而,国家不等于人口在地域上的自然分布,国家要真正有力量须取决于体制,不同的组织方式产生的力量不同。一个健全有力的体制乃是人们所必须追求的第一件事,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一个良好的政府所产生的获利,而不只是看到一个广阔的领土所提供的资源(第61-62页)。
关于第二个原理,卢梭在第三卷第二章做了详细的论证,这里,我们只需记住这个原理的基本意思就够了:政府行政官的人数与政府的力量成反比例关系,人数越多越没有力量。这是一条带有根本性的准则(第78页)。
既然国家的力量有一个最终的限度,而外在的力量取决于领土和人口的比率,假定原来的政府形式正确地反映了这个比率,是合适的政体,一旦领土扩张或者人口增加,这个比率被打破了,那么,政府就会感觉到乏力,于是就会趋于收缩,改变政府的形式。政府收缩的另一个原因是内部力量耗散,即由于官员人心涣散,政府用于维持自身的内在团结的力量加大,而国家的总力量固定不变,于是政府对于社会的控制力便减损,为了维持统治,政府便不得不改变形式。黄炎培把政府力量耗散归纳为精神松懈、惰性发作、官场风气日下、扩张的野心,为卢梭提供一个注脚,遗憾的是他觉察不到力量的变化对于体制的影响,因此他无法进一步洞察体制变迁的过程、危害以及拯救的制度措施。
政府蜕化的第二条途径是国家解体。国家解体和后面要讲的政治体的死亡相关联,是政治体死亡的前奏。国家解体以两种方式出现:
第一,“君主不再按照法律管理国家而篡夺了主权权力。这时候就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时就不是政府在收缩,而是国家在收缩了。”(第110页)什么叫“国家收缩”?国家收缩就是人民主权功能的收缩,并不是疆域或人口的收缩。此时,“大的国家解体了,而在大的国家之内就形成了另一个仅只是由政府的成员所构成的国家,这个国家对于其余的人民来说,就只能是他们的主人,是他们的暴君。”国家收缩或解体的后果是什么?“从政府篡夺了主权的那个时刻起,社会公约就破坏了;于是每个普通公民就当然地又恢复了他们天然的自由。这时他们的服从就是被迫的而不是义务了。”(第110页)
第二,政府的成员们分别篡夺那种只能由他们集体加以行使的权力,这时候可以说有多少行政官就有多少君主,同时国家的分裂也不亚于政府,它不是灭亡就是改变形式(第111页)。黄炎培讲的“政怠宦成”、“人亡政息”就属于这第二种情形,可惜黄炎培无法对此进行科学的定性从而上升为政府形式的蜕化和国家解体。中国古代帝王历来害怕官僚系统架空皇权,可由于帝王不是来源于人民,不能诉诸人民,所以他们只能在和官僚系统的博弈中苟延残喘。毛泽东依靠人民群众取得革命的成功,也懂得发动群众来反对官僚主义。这是毛泽东相比古代帝王的高明之处。
上述国家解体的两种情形——政府篡夺主权、政府成员篡权,都是政府滥用职权。这时候政府的蜕化比政府收缩时要严重得多,区分起来,民主制蜕化为群氓制,贵族制则退化为寡头制,王政则蜕化为暴君制[11]。这时候,表面形式依旧,但发生了质的变化。卢梭把国家解体通称为无政府状态(anarchie),可谓入木三分。 Anarchie(英文Anarchy)的辞源是anarchos, 后者由前缀an(without无)和archos(ruler,chief,head,统治者、首领)合成,基本的含义是没有统治者、没有首领。[12]为什么政府篡夺主权,政府成员篡夺政府权力就是没有首领了呢?两种情形下,政府不是明明存在着的吗?正如前面已经阐述过的,政府篡夺主权的后果是社会公约被破坏。社会公约不存在了,不就是自然状态吗?自然状态不就是无政府状态吗?尽管此时政府还存在着,但是人民的服从“是被迫的而不是义务了”。这就是说,在权利的意义上或者说在正当性(legitimacy)的意义上,不再有政府了。而当政府官员分别篡夺政府权力的时候,政府发生了分裂,每个官员都是君主,“这同样是一种违法,并且还能造成更大的混乱。”(第111页)而且,对于违法的“众君主们”,人们自然没有服从的义务了。
(二)政治体的死亡
那么,什么又是政治体的死亡呢?政治体的死亡,用俗话来说就是亡国,但不等同于我们意识中的改朝换代,因为改朝换代可能是政府变更,也可能是政治体死亡。
在第三篇第十一章开篇,卢梭接着第十章的意思说,“体制最好的政府,其自然的而又不可避免的倾向便是如此。如果斯巴达和罗马都灭亡了,那么,还有什么国家能够希望亘古长存呢?”(第112页)字面的显意是:(1)无论政体好与坏,一切政府都会蜕化;(2)国家不能亘古长存。斯巴达和罗马的例子是西方历史上国家灭亡的经典案例,由这两个案例我们看出国家灭亡的时候,(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原先的国家作为国际法上的主权单元不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