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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必得出场

  
  3、代表制兴起,人民不再奔向大会。代表制兴起的原因众多,包括“爱国心的冷却,私人利益的活跃、国家的庞大、征服、政府的滥用权力”,根本的还是人的私心。还是听听卢梭自己精辟的陈述吧:

  
  “一旦公共服务不再成为公民的主要事情,并且公民宁愿掏自己的钱口袋而不愿本人亲身来服务的时候,国家就已经是濒临毁灭了。需要出征作战吗?他们可以出钱雇兵,而自己呆在家里。需要去参加议会吗?他们可以推举议员,而自己呆在家里。由于懒惰与金钱的缘故,他们便终于有了可以奴役自己祖国的军人和可以出卖自己祖国的代表。

  
  正是由于商业与工艺的扰攘、由于唯利是图、由于柔弱而贪图享受,人身的服务才被转化为金钱。人们拿出来自己的一部分收益,为的是可以更安逸地增加自己的收益。出钱吧,不久你就会得到枷锁的。钱财这个字眼是奴隶的字眼。 ”(第119页)

  
  4、人民放弃意志、放弃主权。在第二卷第一章《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中,卢梭从意志不可转让推导出主权不能转让,坚决反对主权者——人民说首领“明天所将意图的,仍将是我的意图”。“如果人民诺诺地服从,那么,人民本身就会由于这一行为而解体,就会丧失其人民的品质;一旦出现一个主人,就立刻不再有主权者了,并且政治体从此就告毁灭。”(第32页)在第四卷第二章《论投票》中卢梭描述了与和衷共济的全体一致相立的另一个极端的全体一致:“那就是当全体都沦于奴役状态,既不再有自由也不再有意志的时候。这时候,恐怖和阿谀把投票变成了一片喧嚣。人们不再讨论了,人们不是在赞颂就是在咒骂。”(第134—135页)

  
  纵观上述种种,政治体的死亡最终都源于意志的自然倾向。回到原点,即社会结盟的动机上,我们就会发现,人们之所以结盟也是出于各人的自保的愿望加之单个人不能自保的残酷现实。如果人没有自我保存的愿望,人类作为物种就不可能存在,政治社会还从何谈起呢?可进入社会之后,人却总是偏顾自己的一己私利,最终又把政治体引向死亡。真可谓生死同由!卢梭把主权权威视为政治生命的原则,也就是把公意视为政治体的命根子,所谓公意就是每个人的公心、正义感。这种见识直接把握了政治的人性本质,入木三分。卢梭对政治体生命原理的悟觉和对政治体死亡的原因的洞察都来源于他的现实主义的人性观。一开始他就声明自己要“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第3页)。他并没有把人想象为天使,更没把组成政府的官员想象为天使。现实的人性基础决定了政治体的生命过程是一个矛盾的过程,政治化是必须的,也是可能的,却是一个难题。美国的国父麦迪逊用格言式的语言表达了同样的思想:“如果人都是天使,任何政府都没有必要。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13]可见,在人性观上,我们没有理由把卢梭归类为政治浪漫主义者。他的平衡定律确实带有理想色彩,正如他自己所表明的,他要“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探求立法(制宪)的法则,这里所谓可能的(could be)就是在现实条件下最优的。

  
  四 制宪权的例常化与不断革命

  
  一切生命都无奈地走向死亡,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弃生。如果我们不再期望那不可能的事物(永恒)的话,我们仍可大有作为。正如卢梭所说,这两者(人体和政治体) “却都能具有一种或多或少是茁壮的、而又适于使本身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得以自保的组织。人体的组织是大自然的作品;国家的组织则是人工的作品。延长自己的生命这件事并不取决于人;但是赋给国家以它所可能具有的最好的组织,从而使它的生命得以尽可能地延长,这件事可就要取决于人了。体制最好的国家也要灭亡的,但比起别的国家来要迟一些,假如没有意外的偶然事件促使它夭折的话。” (第112-113页)

  
  什么是国家“所可能具有的最好的组织”呢?《社会契约论》不是要为任何国家立法,而是试图发现一个普遍的立法原理。这个原理或者法则就是上面详加阐释的连比例定理。然而,等号所表示的平衡仅仅是一种理论状态,在日常政治中两个比例总是一个约等于,但又不能偏离太大。一旦超过某个幅度或数值,政府就会蜕化;严重的,国家就会解体,走向死亡。为了维持这个连比例,卢梭设想了一切可能的方法,总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维持主权权威,防止政府篡权。第二,设立保民官,调节政治体的平衡比率。第三,实行独裁制以对付紧急状态。第四,设立公共意见的监察官以便在个别情况下执行公共意见、保持社会风尚。第五,创设一种纯属于公民信仰的宗教,以维系社会感情、使得人们真诚地爱法律、爱正义。此即公民宗教。最后两项是卢梭遭受误解和诟病的两个主要观点。本文不打算对诸项措施一一展开分析,只想集中解析其中的主权维护和如何用主权遏制政府。

  
  (一)政治生命的原则就在于主权的权威:人民必得出场

  
  既然政治生命的秘诀是“主权者:政府=政府:臣民”这样一个平衡定理,为什么卢梭还说“政治生命的原则就在于主权的权威”呢?该箴言非但没有违背他的连比例公式包含的平衡思想,反倒宣示了这个秘诀的至秘。这个箴言可以换种方式表达:主权权威丧失就是政治生命的终结。这印证了上面对政治体死亡的诠释。

  
  首先,连比例定理的伟大之处即在于把人民一分为二,在这里,人民既是臣民,也是主权者,如此便把政府降级为从人民中派生出来的管理工具。在卢梭的体系中,只有人民主权的国家才是真正的公共的国家,才是正当的,其他的国家都是一个私的实体,也就是后来马克思讲的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是政治体的死亡之路。在绝对君主制下,主权者与政府合二为一,政治的精神结构是“主权者(政府、君主)——臣民”。尽管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能仍然认为主权者(政府)的生命状态就是政治的生命状态,但这决不是卢梭所指的政治的生命。易言之,那样的政治只有君主和政府,没有国家或政治体。

  
  其次,政府坏了可以换,主权沦丧无药救。政府的生命来源于、依附于主权。政府的形式以及由什么人担任政府职务都取决于主权者的决断,一旦主权者认为不合适,随时都可以变更。即便政府不合适,政治体也不会马上死亡。但如若主权沦丧了,政治体也就死了。卢梭把立法权比喻为动物心脏,一旦心脏停止了它的机能,则任何动物马上就会死亡。翻译成通俗的语言,意思是,只要人民还有公心,还活跃地集会,即便政府变坏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换个政府就是;反之,“只要有人谈到国家大事时说:这和我有什么相干?我们可以料定国家就算完了。”( 第120页)

  
  再者,主权的权威是脆弱的,须得精心维护。卢梭的主权概念的特殊性在于,它除了立法的权力便没有任何别的力量,所以只能依靠法律来行动,不像博丹、霍布斯的主权概念尽管也笼统地称作立法权,但包括许多行政与司法的权能。所谓主权的权威也就是公意的权威,根据意志的自然级差原理,公意最弱,因而需要精心维护。

  
  怎样表现主权的权威呢?第三卷第十二、十三、十四章都在论述这个主题,基本思想非常明确,那就是,主权者必须行动起来,而主权者行动的唯一方式是人民集会。“除去意外情况所可能需要的特别集会之外,他们还必须有固定的、按期的、绝对不能取消或延期的机会”( 115)。至于合法聚会的次数的多少,则取决于多方面的考虑。一般地说,“政府愈是有力量,则主权者就愈应该经常地表现自己。”(116)

  
  为什么说主权者行动的唯一方式是全体公民集会呢?主权者是一个法律拟制的人格,即便在绝对君主制下,在公法理论上也必须区分君主作为主权者的公共人格和君主的自然人格。[14]由于法律上的主权者人格必须依附于君主的自然人格,在君主政治实践中,二者纠缠不清。在人民主权制下,主权者是政治共同体这个 “公我”。它是一个集体人格、道德人格,而不是一个自然人格。这个公共人格是由全体个人结合所形成的,它的意志的运用就是主权。从原则上说,主权是不可转让的,这是所有主权论者的共识。但之所以说主权者行动的唯一方式是全体公民集会是因为卢梭的主权、主权者有其独特的内涵。卢梭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第120页),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权力可以转移,而意志不能(第31页);意志也绝不能被代表,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而决不能有任何中间的东西(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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