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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必得出场

  
  “政治体死亡”的概念非常独特,它意味着政治体是一个有机体,有具体的生命形式,在卢梭这里就是人民主权,政治的生命的原则就在于主权的权威。这和洛克的社会解体差别很大,由于洛克不主张直接的人民主权,所以社会解体的唯一途径是外国入侵、征服。在卢梭的体系中,主权者与政府分离,主权者行使的是立法权,政府行使的是行政权。他有一个比喻说得很形象:“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是国家的大脑……大脑可能陷于麻痹,而人仍然活着。一个人可以麻木不仁地活着;但是一旦心脏停止了它的机能,则任何动物马上就会死亡。”(第113页)立法权的权威也就是法律的权威,因此,“凡是法律愈古老便愈削弱的地方,那就证明这里不再有立法权,而国家也就不再有生命了。”在《波兰政府论》第10章,他也说过类似的话:“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谁要是提到法律,那就是提到一件会使全体公民人人都在它面前战栗的事情......一旦法律的威力衰竭,国家就会精疲力尽而归于灭亡。”(第113页正文及注1)

  
  政治体死亡有哪些途径呢?

  
  第一, 政府蜕化。政府蜕化是否必然导致亡国?这要区别而论。上面说过,政府蜕

  
  化包括政府收缩和国家解体两条途径。当政府收缩,即政府人数发生变化的时候,比如由民主制过渡到贵族制的时候,我们断不能说政治体死亡了。只要主权还能复原,政治体就不会死亡,就不会亡国。但是,国家解体则是政治体走向死亡的路径。说国家解体时政府形式蜕变,反过来又说政府如此蜕变导致政治体死亡,这似乎有循环论证之嫌。但是,这个循环的说法告诉我们一个真理,政府形式严重蜕变(即民主制蜕化为群氓制,贵族制则退化为寡头制,王政则蜕化为暴君制)与国家解体是同一过程的两个后果,国家解体最终的归宿就是政治体死亡。

  
  第二, 人民堕落。卢梭描述了国家濒于灭亡时的普遍情状:国家“就只能以一种幻

  
  觉的而又空洞的形式存在下去,社会的联系在每个人的心里都已经破灭了,最卑鄙的利益竟厚颜无耻地为装上公共利益的神圣名义;这时公意沉默了,人人都受着自私的动机所引导,就再也不作为公民而提出意见了,好像国家从来就不曾存在过似的;人们还假冒法律的名义来通过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的种种不公正的法令。”(第132-133页)

  
  政治体死亡的概念指向人民,指向公意,所以卢梭把每一个人的社会联系感破灭、公意沉默当作国家濒于灭亡的症状,我们也可以将其当作政治体死亡的一个独立的原因,我称之为“人民堕落”,关于人民堕落的具体情形后文将详述。

  
  第三,紧急危险。在第四卷第六章《论独裁制》中,卢梭还谈到危急情况导致的国家灭亡的危险。“如果危险已到了这种地步,以至法律的尊严竟成了维护法律的一种障碍,这时候便可以指定一个最高首领,并且暂时中止主权权威。”(第160页)。卢梭引用了罗马的例子来说明独裁制的应用,没有一般地说明危急状态是什么,是外患还是内患,是天灾还是人祸。在第二卷第十章,卢梭指出一个国家在建立时,最缺乏抵抗力,最易于被推毁,假如有一场战争、饥馑或叛乱在这个关键的时刻临头的话,国家就必定会倾覆(第64页)。此时内部主权中止不仅不是亡国的标志,反而是救国之策。

  
  综上所述,政治体的死亡或亡国,可能是政府蜕化导致的,也可能是人民自身堕落所招致的,也可能是紧急危险使然。三种情形的结果都是主权沦丧,区别在于后一种情形下的拯救手段是休克疗法,即为了挽救国家主权而暂时中止人民主权,实行独裁。卢梭立论的重心在于一个政治体生命力衰竭、走向灭亡的过程、濒临死亡时的症状与导致灭亡的内因。人民堕落和政府的蜕化尽管分别叙述,但二者往往并行。政府蜕化,久而久之,人民也随之堕落;反过来,只要人民开始堕落,政府亦必蜕化。

  
  (三)人性的弱点——政治体死亡之谜

  
  “政治体犹如人体那样,自从它一诞生起就开始在死亡了,它本身之内就包含着使它自己灭亡的原因。”(第112页)为什么说政治体灭亡的原因包含在它本身之内?上面阐释了政治体死亡的两方面的内部原因——政府蜕化与人民堕落,这两方面的原因归结到一点,就是人性的偏私。

  
  在论文的第二部分我们把官民矛盾分解为四对矛盾,在全部四对矛盾中,原则上前者应该支配后者,分别为:公意支配个别意志,公意支配政府意志,政府出面执行的公意(法律)支配臣民的个别意志,政府团体的公意支配官员个别意志。但是后者天然反对前者,于是每一对关系才构成了一个矛盾。一切政治体死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个别意志总是不断地反对公意(相对于公意,政府团体的意志也是个别意志)。个别意志为什么会不断地反对公意呢?卢梭用了一个精当的词语“天然地”来描述这种倾向,他的意志的级差原理也是对一个不言自明的常识的直接宣示。他洞悉人性,直指人心。在第二卷第一章,他指出个别意志与公意不可能长期一致,其原因在于“个别意志由于它的本性就总是倾向于偏私,而公意总是倾向于平等”(第32页)。由于个别意志总是和公意背道而驰,于是“主权者:政府:臣民” 结构的平衡总是会被不断地打破,然后经过努力调整,在新的基础上得以恢复,几经反复,直至最后根本无法恢复,而国家归于毁灭。

  
  为什么政府会蜕化?为什么政府的团体意志总是不断地在反对公意?这是因为政府是由天然独立的个人组成的,不是由天使组成的,而人总是偏私的;对于政府官员来说,政府官员的整体利益比全体人民的公共利益直接,而官员个人利益比政府的团体利益又更加直接。

  
  人民的堕落是政治体死亡的根本原因,假如人民没有堕落,他们就会抗拒政府蜕化,或者起来改变政府形式。所谓人民堕落就是人民不再把社会当作“公共的我”,人民的公共精神、正义感沉默。在第四卷第一章《论公意是不可推毁的》中,卢梭描述了国家濒于灭亡时公意沉默的一般症状,全书各处还分别描述了多种症状,阐述了多方面的人性缺陷:

  
  1、派系与派系斗争。在第二卷第三章《公意是否可能错误》中,卢梭指出了公意与众意的本质区别,主张为了很好地表达公意,每个公民只能表达自己的意见,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所谓派系起初是一些“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而“每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说就是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一旦出现一个非常的大集团,“这时,不再有公意,占优势的意见只是个别的意见。”(第36页)在第四卷第一章《论公意是不可推毁的》中,卢梭再次把派系作为公意的敌人,“当小社会开始影响到大社会的时候,公共利益就起了变化并出现了对立面……公意就不再是众意了。矛盾和争论就露头了;于是最好的意见也都不会毫无争论地顺利通过。”(第132页)为什么说公意不再是众意了呢?要理解这句话还需要回到第二卷第三章。在那里,他说,“这时候我们可以说,投票者的数目已经不再与人数相等,而只与集团的数目相等了。”(第36页)此时未必公意不占上风,但不会顺利地通过;一旦出现非常大的集团的时候,占优势的就是个别意见了。 在存在派系和派系斗争的地方,就可能出现为了金钱而出卖自己的选票的人。这种人不是在以自己的投票在说“这是有利于国家的”,反倒是在说,“通过了这样或那样的意见,乃是有利于某个人或某个党派的。”(第133页)

  
  卢梭反对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另设一个中间层,这点常常被现代理论家抨击。我们不要忘记卢梭的人民主权是日常的直接的存在,一旦我们承认这个前提,我们就看不出社会中间体有任何积极的作用。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之所以必要乃是因为人民无法直接日常地行使主权,我们不得不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卢梭何过之有?

  
  2、人民无力抗拒首领,甚至不再有勇气集会。在任何时代,首领们都“总是不惜用尽种种反对、种种心机、种种诺言与种种刁难,抗拒公民的集会。假如公民是懦弱的、贪婪的、爱安逸、畏缩的更有甚于爱自由的话,他们就不能长期抗拒政府这种一再的努力了。反抗的力量就是这样不断地在增长着,主权权威便将消逝,于是大部分城邦也就会过早地倾覆与灭亡。”(第118-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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