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官民矛盾的哲学图式
本文在哲学意义上使用官民矛盾一词,把政治本身理解为一个由官、民构成的矛盾体和一些列矛盾的复杂的运动过程。一切政治秩序的内核都是“统治——被统治”,从主体的意义上说都存在一个“官——民”的结构,用现代政治学的语言来说,即“政府——人民”的结构。官、民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彼此相互依存。没有民,就没有官(政府),反之,没有官,也无所谓民。这是政治的主体性内涵。哲学意义上的官民矛盾还有另一层涵义,指官民互动中二者的天然的相互敌对、相互制约。日常意义的官民矛盾指的是具体的、偶然的官民纠纷、冲突,尤其是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与不服从。面对日常的官民矛盾,政治家习惯于头痛医头,总希望尽快地息事宁人。本文回溯卢梭,并非要对当前突出的官民矛盾提出具体的解救,而是要从政治哲学层面重新正确地认识官与民的定位,认识政治体的生命原理,从而为我们理解当前的官民矛盾提供一个整体性的观念框架和一种纯粹的分析方法。
把政治界定为官民关系,或者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这是一种经验常识。自博丹引进主权概念之后,政治的概念获得了新的高度和绝对性,变成了“主权者→臣民”的结构。其后,霍布斯为这个结构作了最系统的哲学论证,用代表的概念为专制统治找到了社会契约基础,即同意的道德基础。卢梭从个人意志自由的先验前提出发并以自由为依归,解构了博丹、霍布斯等人用智慧焊定的“主权者→臣民”的结构,并予以革命性的改造,确立了“主权者→政府→臣民”的哲学图式。该图式的秘诀在于:第一,保留了“主权者——臣民”的功能性对立,但将人民一分为二,把积极状态的人民替换为主权者,将消极状态的人民作为臣民。他所谓的主权者和臣民,套用Kantorowicz的话来说,就是人民的“两个身体”。如此则完成了主权者和臣民的同一化,直接消除了君主主权制的“主权者→臣民”的主体性对立或异化。第二,把传统意义的“官”的功能清晰地区分为主权者和政府,即立法权和行政权,从而一方面明确了政府对主权者的依附地位,或者说公意对公共力量的支配地位,另一方面在哲学的高度(而不是在经验的实用的层次)树立了立法与行政的两权分立原则。
卢梭对政治结构的哲学图式的经典表述是他的著名的连比例公式:“主权者:政府=政府:臣民”。依我看来,《社会契约论》的全部思想就寓于这个连比例之中;他全部的努力就是为了证成这个公式,探求维持平衡的种种制度。一切伟大的真理都源于健全的常识,卢梭的连比例定律也是政治常识的哲理化。这些常识包括:1、政治既是力量的结合,也是人心的团结;人心为体,力量为用。2、人不是天使,所以需要有政府;政府官员也不是天使,所以需要节制其权力。3、政府没有足够的力量便没有社会的安全与秩序,政府力量过大就会压抑人民的自由;政治的难题就在于自由与安全或秩序如何得兼,如何平衡; 4、政府力量取之于民,也应用之于民,但是政府必然消耗一部分力量,难题是让政府消耗多少力量合适;5、政治的通病是官压民,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以下由简至繁,逐步推演,将上述政治常识表述为一系列公式:公式1:政治化=力量结合;公式2:政治化=人心团结,在卢梭即为政治化=全体的意志联盟+全体服从;公式3:政治化=力量结合+人心团结,在卢梭即为政治化=力量结合+公意+人民服从;公式4:政治化=“公意→全部力量” +“公意→全体人民(臣民)”;公式5:政治=主权者→政府→臣民;公式6:主权者:政府 = 政府:臣民。
1、政治化=力量结合。政治的实现无外乎依赖两个要素,一是力量,二是人心。任何集体都是全体成员的一定量的力量的某种集结形式,而国家区别于其他一切团体之处就在于国家乃是一个特定地域内一切个人的力量的联合,而且是暴力的垄断者。权力这个词的英文power在自然科学中就是力量、能、能量、功率。抛开意志要素,政治权力的自然属性就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或者力量。卢梭说,社会结盟就是要“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第19页)。有的契约论者虽不主张全部出让,但总归要肯定一定程度的力量的出让与结合,否则就无法设想集体、国家。我把这个常识概括为公式1:政治化=力量结合。
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契约论者的根本区别在对政治的意志属性的看法上,而不在对权力的力量属性的认识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直截了当地把国家定义为“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是有产阶级用来防御无产者阶级的组织”。[4]毛泽东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的格言同样是对政权的力量属性的真知灼见。在中国,我们的权力思维总是和暴力联系在一起,却没有真正的权力物理学,因此对于权力结构、权力要素、权力要素及其组合方式对应于特定目的的有效性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科学的观念。一些人由于厌倦了权力的暴力叙事而抛弃了全部的力量话语,转而单纯从权威、道德角度言说权力。这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完整地说,权力的一面是力量,另一面是人心或者意志。
2、政治化=人心团结。力量是一个物理学名词,可人的力量天然地受制于人的意志,故而要实现人的力量的结合就当先实现人心的结合。这个常识可笼统地概括为公式2:政治化=人心团结。孟德斯鸠说,“个人的力量是不能联合的,如果所有的意志没有联合的话”。他还特别引用了格拉维那:这些意志的联合就是我们所谓的“人民的国家”。[5]这话直接针对人民的国家,但其基本意思稍加改造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国家。对于不同类型的国家,问题都不是是否需要意志的结合,而是谁的意志的结合以及如何结合。
意志联合,直接体现为一个积极的结盟行为,一般人谈意志联合仅仅注意到这一层含义。其实意志联合也必然意味着全体结盟者的服从与忠诚。我所谓的人心团结应当理解为不仅包括积极的意志联合,还包括消极的意志,即服从与忠诚。格拉维那所谓人民的国家,在卢梭这里获得了最理想的形态。于他,人心团结=全体的意志联盟+全体服从,于是,公式2的内涵便是:合 法的政治=全体的意志联合+全体的服从。
对于阶级斗争理论来说,这个公式稍加改造也是适用的。一个阶级要发展为一个政治力量或政治主体就必须自觉地进行政治联合,阶级斗争理论无非不相信全体人民的意志联合的可能性而已,从而主张用一个阶级的联合力量来对抗、镇压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力量或阻止另一个阶级进行力量联合。用阶级斗争的眼光来看,人心团结用于统治阶级是意志联合,用于被统治阶级则不过是不抵抗、顺从的同义词,甚至是忍受的同义词。故此,阶级专政的政治=统治阶级的意志联盟+被统治阶级的不抵抗。完整地说,统治阶级的自我服从也包括在其中。
中国有句古话叫“得民心者得天下”。这里的“得民心”不是指人民的积极意志的联合,而是指符合人民的愿望。用韦伯的话来说,“任何一种真正的统治关系都包含着一种特定的最低限度的服从愿望,即从服从中获取(外在的和内在的)利益”。[6]民本把政治的功能指向民利,以利博民心。如果不用阶级语言来表达,中国古代的政治=统治集团的意志联合+人民的服从。
3、政治化=力量结合+人心团结。政治既是力量的结合又是人心的团结,人心为体,力量为用。这可初步概括为公式3:政治化=力量结合+人心团结。公式3用加号表示力量和人心之间的联系,加号仅仅表示两大要素都是必要的,实际上政治化并非两大要素之间的加法关系。然则人心如何得以团结?力量如何组合、配置?人心和力量又当按照什么样的比例结合呢?公式3与其说是一个公式,不如说表达了一切政治设计的根本难题。
卢梭开宗明义地告诉我们,“我要探求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是否有一条关于合法而稳靠的政权的法则”。[7]合法性的问题是人心的问题,在卢梭这里,本质上是一个意志自由的问题;而稳靠便是安全,安全取决于力量。“合法而稳靠”即是自由而安全,或者自由而有力量。这其实就是公式3的理论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