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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循环经济与立法规制

论我国循环经济与立法规制


Recycling economy and Legal regulation


张瑞萍


【摘要】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循环利用为核心,以环境生产为前提,以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虽然我国在此方面取得了成绩,但是仍不能满足循环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循环经济立法理念的考察,探究其法律规制价值,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体例和法制内容,完善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法律体系,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规制;完善立法
【全文】
  人类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重新构建一种新的制度框架, 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类社会生产关系进行新的制度安排。这种新的制度框架的核心是要将生态环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行新的规制管理, 纳入市场运行机制之中。循环经济成为未来人类社会一种新的经济形态。通过发展循环经济, 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法律体系,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途径。
  
  一、循环经济的理念核心
  
  循环经济理念的出现和这一法律制度的构建需求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出现的,这一社会背景包括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思想意识形态。工业革命以来,随着技术进步,人类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人类的物质财富也得到了极大的丰富。20世纪70年代,循环经济的思想还只是一种理念,到20世纪80年代,人们认识到应采用资源化的方式处理废弃物。工业文明以后全球性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促成了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西方国家学者在环境经济学、工业生态学、系统论等新兴学科的研究,则催生了循环经济这一发展模式的创新。随之各国的法律法规中出现了循环经济的含义,我国有些学者认为:即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控制废弃物的产生,建立起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循环机制,把人类的生产活动纳入到自然循环中去,维护自然的生态平衡。[1] “要求生产者做到能源效率最大化,要求消费者做到变对物质进行消费为对物质功能进行利用”。2 “为不断减少人类社会线性物质代谢过程对生态系统的冲击压力,实现人类社会子系统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相容,依据资源——生产消费——再生资源的物质代谢循环模式而建立的一种既具有自身内部的物质循环反馈机制,又能合理融入生态大系统物质循环过程中的经济发展体系形态。3广义的循环经济覆盖所有社会生产活动,这意味着循环经济是一种关于人类经济发展模式的理念,它不是孤立存在的,也不可能脱离社会支持系统而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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