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不服——我的一张上诉状
李绍章
【全文】
2010年4月2日,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就我两次状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作出(2010)黄民一(民)初字第226号判决和第266号判决(附后),判决“原告李绍章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民事判决书送达后,我在法定上诉期内于2010年4月21日,就两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制日报》记者李立就一审判决我败诉并提起上诉之诉讼信息专门作出报道,以“手机短信功能被锁讨要知情权:法学教师状告中移动一审败诉”为题,刊登于该报4月29日“经济法治”版(第11版)。我本人在我的新浪博客、搜狐博客、博客中国、法院博客以及正义网上的实名博客(名为“李绍章的法律博客”)等网络传媒作出低调发布。本博客(名为“土生阿耿”)从未公开发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收了我的上诉状并立案,组成了以蒋晓燕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审判员陈建中、金猷)。2010年6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我的第一代理人张进德博士(法律博客“砝码的自白”)和第二代理人孙云康律师(法律博客“水上孤舟”)以及我本人作为上诉方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的两位代理人也到庭。
现尚未接到二审判决。因2010年是我个人“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状告中国移动年”,力争做到“平均每月状告一次”之诉讼目标,实践我的“娱乐性监督,监督性科研、科研性诉讼、诉讼性娱乐”之人生在世环线,也为个人“十二五规划”的调研和制定打下基础,故在此期间我还状告着中国移动,维护着我的其他权利,关于上述两案的判决及上诉信息也未公开高调发布。
因首诉时得到《法制日报》、《上海法治报》、《方圆》杂志、东方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栏目、《西班牙经济观察报》等国内外媒体的谨慎报道和评论以及包括正义网、东方法眼、雅典学园、博客中国、中国法院网、法法网、北大法律信息网、新浪网、天涯网、搜狐网在内的众多网媒的鼎力支持和传播,从而引起了不少知情网友的密切关注,他们纷纷来信、来电、来Q问询案件审理情况,有些网友还受此启发陆续起诉了中移动,也有的知名写手和电信法律研究者还对我状告中移动的案例撰写了系列评论文章(如电信法专家、电信法律顾问、曾任中国联通法律顾问的白永忠先生撰写并发表的系列评论文章《崇高的委屈——短信限发公益诉讼第一案的思考》、知名专栏作家马庆云先生撰写并发表的《李绍章先生状告移动恶意关闭客户短信功能的现实意义在哪》等)。我本人也在此期间零星撰写并刊登有关文章近10万字,践行着“监督性科研”与“科研性诉讼”。
来信网友大都表示公开法院判决书和我的上诉状。因二审法院开庭较晚,我也原本等待二审判决之后再行专门公布。但考虑到众多朋友关心和支持,现提前刊登,本取题为《炮打中移动——我的一张上诉状》,但考虑到上诉状主要直接指向的是一审法院判决,而不是中移动,所以暂更改标题为《绝对不服——我的一张上诉状》。需要说明的是,本上诉状名义上针对(2010)黄民一(民)初字第226号判决,对266号一审判决除了案号之外,上诉的请求和说理并无二致。另外,上诉状通常较为简洁,但因我的维权诉讼均被界定为科研性诉讼,旨在力图监督人民司法的每一个看得见的细节,故我的这一张上诉状已不再简明扼要。原起草的上诉状近10万字,且有几百个注释和中外文参考文献,几近一篇经济法学专业或者民商法学专业或者诉讼法学专业的博士学位论文,但后来被要求缩减,递交给人民法院的是近1万字缩减版。现刊登于此的正式公开稿为12500字。虽然行文中略带法律论文色彩,但在作品性质上终究是一份“上诉状”,故字里行间无不弥漫着维权、护法之味。特此说明,也敬请批评指正。
依据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对诸位师友以及有关媒体长期以来对我维权诉讼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依据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歉法》,对我一直以来没有及时汇报诉讼进展信息向诸位关切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维权路上,护法途中,必是布满荆棘。面对中国移动等强势企业、垄断行业天不怕地不怕而视人民权利于不顾时,面对中国法院等司法部门、审判机关前怕狼后怕虎而不敢轻易惹怒强权时,沉默的越多、麻痹的越多,“花的心藏在蕊中,空把花期都错过”。当人民的权利遭遇侵害时,有的人选择了下跪、静坐,跪求政府伸张正义;我却贸然选择了站起来、跳起来、吆喝起来,虽然屡遭不立案、判败诉,但“花瓣泪飘落风中,虽有悲意也从容”。
如果还有谁在叫嚣、裁定我纯粹“炒作”、只为“出名”,那么,我的态度和立场就像对待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给我的民事判决一样:绝对不服。唯一不同的是,对待法院的“败诉”判决,我还有心思回击给它一份颇为认真的上诉状——哪怕是也许注定是再次输个精光;但对于辱骂者的“炒作”裁定,若从我这也要一份反击的大稿子,门儿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