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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哲学:自然法、契约论与内圣外王

  
  中国文化的特征是人性与社会性的同一。如果说,在西方文化中,个人与社会的统一由个人主义精神和契约论体现,那么,在中国文化中,个人与社会的同一性则是历史自然性与人自为的伦理道德精神实现的,这种同一性的表达就是儒家的理念--“内圣外王”,这既是文化化的人性,也是儒家的社会政治理想。从儒学社会学的角度看,人性不是人的属性,而是人的文化,中国文化是一种个人文化性的文化,一方面,历史可以由传统和教化内化于人心中,成为理性的人性,文化、人性的统一性成为人的社会性本质,这是文化与历史的一致。上古之世因圣而王,孔子也被尊为素王,在王阳明看来,人皆圣人,从人性本质上说,这是儒家文化的普世性,并可以成为现代“公民性”的一个根基,因此内圣与外王一致--内圣“即”外王。但是另一方面,现实中个人的社会化过程,远没有社会历史那样充裕的时间成本,作为个人心灵的最高状态内圣,只有在极个别圣人身上才成为个人的品质,一个统治者兼具圣人品质的几率微乎几微,即使部份地具有,也是一个伟大的君王了,内圣“而”外王或外王“而”内圣不具有决定性:“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 。”(荀子 解蔽)因此“王”、“圣”、“内”、“外”具有整合上的复杂性,在法哲学的意义上,这正是相当于前述西方近代学术理论中意志盟约的“国家”与合同契约的“政府”的整合的困难,中国社会政治中的内外两重性与西方社会中的二元绝缘性具有重要的比较意义。

  
  “内圣即外王”是文化的理想,“内圣而外王”或“外王而内圣”是社会现实中的诉求,我们现在可以理解,一方面,“王,天下所归往也”,“有天下曰王”,“修文德”、“来远人”,“以德行仁者王”这是中国文化中“天人合一”的天下王,另一方面,“六王毕,四海一”这样的政绩王,则是指封建制度的中央独裁统治者,一个文化大一统的国家与以地为王的治理模式并非重合,作为皇帝的独栽者与社稷朝庭也不是一回事,内圣与外王在现实中的统一性是历史非决定性的,实际情况往往是“儒表法里”。但最重要的是,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中国理性具有内圣外王整合一致的强烈意识,内圣外王作为儒家的文化的理念,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文化与政治整合统一的渴望和现实中的努力,这正是内圣外王的动力性所在,也是内圣外王这个理念一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长胜不衰的一个根本原因。

  
  近代是以人类社会的时间频率加快为特征的,对于中国人来说,等待一个伟大君王出现的时间成本早已不存在了,西方世界入侵中国,强迫中国人融入巨大的时代转变中,中国文化中的自然性与人的自为性的一致进入到一个全新的世界格局,从封建中国进入到现代中国的巨大转变过程中,中国面临的不仅是自身的时代进步,更必须面对文化的吸收和融合,所以,与西方文化扩张性的时间与空间一致性不同,中国面临传统文化与一个世界化社会现实重新整合的要求,这种格局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因此,近代以来中国所经历的变革后面所包含的意义,远未为人们所认识,它所包含的复杂性远未暴露,任何一种自以为是的决定论都是可笑的,与此相反的对历史和传统的拒绝与自杀一样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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