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洛魁人的部落联盟,还建立了自己的联盟会议,“该会议有立法、行政及司法之权”,“每一项公共法令必须得到联盟会议的一致通过始为有效。”
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还记述了希腊人、罗马人的法律起源资料。
他指出,希腊人各氏族都有其执政官,每个胞族都有其胞族长。他转引德·古朗士的过法令。在胞族中,和在家族中一样,有一位神,有一个祭司团体,有一个法庭和政府。”[26]
他指出,在古希腊人中巴赛勒就是部落的最高酋长,“在发生谋杀案件时,他也有司法之权”。
他还指出古罗马“每一个人都同本氏族以外的人结婚。这无疑是遵守习惯法的通例。”他列举了表现罗马氏族特征的九项“权利、特权和义务”。这些权利、特权与义务,和易洛魁人大致相同。他推论古罗马氏族的法律,规定了遗产继承的具体法等等。
(四)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问题,能直接加以说明的资料比较缺乏,但从古籍所记载的传说中,尚可推测一二。
根据传说的记载,夏禹之前为尧、舜,舜之前的某个时期有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等等。这就是说,尧、舜、禹是代表前后相随的几个社会发展时期的。这时的社会,还处在母系氏族社会。
在那个时代,生产力水平仍然十分低下。《韩非子》的犷十过》、《五蠢》等篇说,尧的生活是茅草屋、糙米饭,野菜根不加调味,饮食器是土击,粗布仅掩身体,冬天披鹿皮,衣履不到破烂不换。舜比尧有一些提高,木制饮食器上涂漆。禹更进一步,祭器外面涂漆,里面涂红,但生活还是十分艰苦的。庄子说:禹“排无股,胫无毛;沐甚雨,栉疾风。”[27]韩非说:“禹之王天下也,身执来雷以为民先,股无肢,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突。”[28]孔子说:“禹·一菲饮食……恶衣服……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恤。”[29]
因为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氏族或部落的对外掠夺战争就势在必行,氏族内部的互相侵夺也在所难免。这样,在当时就产生了解决或抑制人们之间时而产生的摩擦、冲突的习惯法,当然也就有了法官、法庭、监狱和诉讼活动等。传说中也有一些这一方面的记载,例如:
“唐虞有制令而无刑罚,夏后氏不负言。”[30]
“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31]
这儿的“制令”与“言”是用以约束人们行为的习惯法。“不负言”反映的是人们有时遵守这些习惯法,而且这种时候居多,但也有时不遵守这些习惯法,因而不得不施,以‘诛”的极刑。除了处死的!另一些罪犯则加监禁,于是有监狱。那时的监狱有叫“囿土”、有叫“台”的。“芬作圈土”。[32]“夏曰夏台”。[33]说的就是监狱。《竹书纪年少郑注云:“回土者,狱城也。聚罢民其中,困苦以教之为善也。,不但普通人可能免。传说‘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舜囚尧,复僵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34]据传后来禹又用同样的办法对付舜,先把他关起来,后来又杀掉:“舜逼尧,禹逼舜,汤放禁,武王伐封,此四王者,人臣之拭其君者。”[35]为此,唐代的李白还愤愤不平,在古乐府《远别离》中写道:“尧幽囚,舜野死。……苍梧山崩湘水绝,竹上之泪乃可灭。……雷凭凭兮欲吼怒,尧舜当之亦禅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