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类关于原始社会的叙述都有根有据,这怎么理解呢?
必须首先指出、:不加分析地说在整个原始社会中“由于劳动产品只能勉强满足生存最起码的需要,没有任何剩余,也就没有任何人剥削人的可能”[17]是值得商榷的。可以‘想见,当时由于极其稀少的人口生活在极其辽阔的土地上,要获得大自然丰盛的赐与物,不可能总是极端困难的,因此,必定有的时候食不果腹,而另一些时候则食用有余,只是这些剩余物不便保存,或不懂得如何保存罢了。关于这点,古籍除《韩非子·五蠢》所记“草木之实足食……禽兽之皮足衣……人民少而财有余”外,还有如“饥即求食,饱即弃余”[18],“缘水而居,不耕不稼;土气温适,不织不衣”[19]等等。因此,如果从既成的关于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判断,简单地推诊出关于原始社会人与人之间夫系的简单化图式,是很可能错误的。
我的看法是原始社会的前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一方面,不可能有可以长期保存的剩余产品,一因而不可能有私有财产,不可能有私有观念;同时,又因为互相合作以抵御野兽的侵害,共同劳动以获取必需的食品,是绝对必要的,舍此则无苟活的可能;因而,人们之间的和睦相处是完全可能的。但是,另一方面,正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极其低下,食品极其缺乏,又由于是刚刚从动物界脱胎而来,因而人们之间在食品缺乏以至危及生命的时候,血腥侵夺也是完全可能的。卜这就决定了上述二类截然相反的叙述,都是真实可信的。总之,原始社会既非人们所想象的共产主义遥远未来的那种美妙境地,亦非人们所僧恨日东的剥削制度下那种野蛮残酷的黑暗世界。原始社会乃是兼上列二类情形而有之的对立统一体。至于上列二类情形中以何者为主,这当。然只能根据时地的不同而言,但透一方面目前尚无任何材料可资依据,因此不能妄加揣度夕但不妨这样推论。二、原始社会的后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可以长期保存的剩余产品逐渐增多,于是私有财产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加,人们的私有观念也应运而生。这就使得占据更多的财产、侵夺他人劳动果实的现象愈益频繁地出现,如果先前“和睦相处”曾经处于主导地位,那么这时也一定让位给“互相侵夺”,以便为有朝一日形成奴隶制社会开辟蹊径了。三、原始社会始终存在的解决人们之间互相侵夺问题的某种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得不带上一定的强制性,习惯法之类便呱呱堕地,而当原始社会发展到解体时期(尽管是解体时期,但仍属原始社会),这种习债法便发展得愈来愈系统、愈来愈周密,达到只要形成文字便是相当道地的成文法的地步了。
这里所谓原始人类解决互相侵夺问题的某种方式,指的是“习惯”。原始社会之以习惯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的过程,历来总被看作是心平气静、十分和谐、美妙得无与伦比的,其实哪里有那么简单呢?一侯人类掐断动物的脐带,动物界弱肉强食的习性便消失殆尽,这怎么可能呢?应该说,原始人类用以解决互相侵夺问题的习惯决不可能是那么美妙的。在获得的物品尚可维持集体每个成员的温饱时,按照习惯平均地分配,是可行的;在获得的物品太少,以至平均分配势必同归于尽时,便只得你抢我夺,以至人相食人,这也是按照习惯进行的。当然,这时原始人类的上述习惯,虽不同于动物界弱肉强食的习性,但也还没有带上人类社会所特有的集团性,更没有带上阶级性。它同我们现在所说的强制力”还有很大区别。直到人类发生了阶级分化,类心于现代意义的强制力才得以出现。人类的阶级分化并非直到奴隶社会才出现。奴隶社会产生时,阶级分化已经彻底地、最终地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