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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起源

  
  三、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有可能从根上进一步发展法律的社会性;而一旦消灭了剥削阶级后,社会性在社会主义法律中便占了主导地位,从而使法律在保障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方面,发挥出更加巨大的威力。正是这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得以真正贯彻,“立法平等”才可能实现。

【作者简介】
倪正茂,单位为上海大学法学院。
【注释】《法律知识问答》。
《马恩文选》第4倦第92一93贡。
同上,第“页。
同上,第100页。
同上,第1的一104页。
同上,第117页。
同上,第123页。
同上,第140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分第12卷第738页。
《韩非子·五盆》。
《庄子·盗拓》。
《礼记·礼遗》-
《左传·昭公元年》。
参见迄史记·五帝本记》。
马克思:《科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一2页。
同上,第2页。
同上,第3页。
《法学基本知识讲话》,中国青年出版社,1980年第2版,第2一3页。
《白虎通义》卷一。
《列子·汤问》。
《马恩文选》第4卷第157页。
同上,第160页。
同上,第162页。
同上,第164页。
《崔古代社会》。以下未注明出处者,均引自该书新版;未加注明的着重号,均笔者所加。
《古代社会》原注:安东尼约·德。艾瑞腊,《美洲大陆及群岛通史》,共六卷,约翰,斯蒂文斯英译本(伦敦,1725一1726年),第4卷第171页。
《古代社会》原注:菲斯泰尔·德·古朗士,《古代城市》(波士顿,1874年),第171页。
《庄子。天下》。
《韩非子一五蠢》。
《论语·泰伯》。
《淮南子‘记论训》。
《商君书·更法》。
匆《竹书纪年》。
《太平御览》引《风俗通》。
《史记·五帝本纪》注引《竹书纪年》。
《韩非子·说疑》。
参阅《世界上古史纲》第357一3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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