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炒货行业的市场规模和过度竞争
目前全国瓜子市场的知名品牌主要有:“洽洽”、“正林”、“阿明”、“大好大”、“恒康”、“真心”、“小刘”、“九香”、“台丰”、“阿里山”、“天喔”等。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统计资料显示,瓜子行业前五家(“洽洽”、“正林”、“阿明”、“大好大”、“真心”、)2002年的总销售收入为19.6亿元,前十家企业2002年的总销售收入为22.5亿元,其余生产企业销售收入总计不足4亿元,则统计口径内所有瓜子生产企业2002年销售收入为26.81亿元。考虑到一部分生产企业的漏报和统计口径因素,统计口径内企业的全部销售收入加上20%为全国瓜子行业的总销售收入32亿元,也就是说,全国瓜子行业的年产值近为32亿元左右。[42]即便按照近几年的产销情况进行的推测,全国瓜子总产量年增长率均保持在15%以上,到2005年,全国瓜子行业产值也仅仅在40亿的级别。而他们的对手家乐福超市,在大陆的单店平均销售额就在3亿元以上。而全球家乐福从1998年至2000年年均增长速度高达77%,新店开张速度为年均24%,每店销售收入年均增速高达28%左右。[43]而全球家乐福在2003年的销售额更是高达670亿欧元。因此,这是两个数量级相差甚远的产业。
同时,在炒货这样一个整体规模较小的行业中,还存在比较严重的过度竞争。时下全国炒货企业有5000多家,但大小差别十分悬殊,其中10家大企业的产量占到全国产量的85%以上,而上海6家企业也占了当地市场的75%。[44]应该说,在一个如此市场结构的产业中,联合了的企业是具有相当势力的。但是,这样的市场结构下,仍然存在过度竞争的问题。对过度竞争的讨论,起因于原子型市场结构产业或地区的持续性供给过剩,而企业又无法退出的困境等现象,以及存在于高固定成本负荷下的寡头垄断产业中的厂商的“自杀失竞争”倾向,使得行业中的大多数企业无法获得完全竞争长期均衡下的正常利润,甚至只能获得负的会计利润。[45] 尽管对过度竞争的确切含义仍然没有统一的说法,但判断过度竞争是否发生的基本标准主要有:1。产品销售价格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被压低到产业的平均成本之下;2。产业内部重复性生产现象严重,绝大多数企业规模不经济,但整个产业的生产能力远远大于正常年份市场的有效需求,40%以上的生产能力不能得到利用,而新的投资仍然不断涌入;3。产业中多数企业亏损或只能得到远低于社会正常水平的利润,劳动力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报酬也长期处于正常水平以下;4。即使在低收益的压力下,劳动力和企业等本来具有潜在流动能力的生产要素仍难以向其他产业顺利转移,脱离原行业的过程非常缓慢;5。企业之间竞争异常激烈,价格战、广告战、商业间谍战等不断爆发,且这些竞争多具有“自身性”、“毁灭性”的特点。[46]尽管过度竞争降低了产品价格,在短期内有利于消费者,但企业积累能力的下降引起的产品创新能力、降低成本能力的下降,最终不利于消费者福利的改善。事实上,正如我们经常看到的那样,能不断提供高质量、差异化产品的企业往往都是处于合理的市场结构中的具有较高利润率的企业。[47]而更为重要的是,过度竞争的存在还降低了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谈判实力。如果以过度竞争的标准来看待炒货行业所面临的问题,则可以发现,正是过度竞争在很到程度上削减了炒货企业对家乐福的谈判势力。
对炒货行业而言,尽管市场的集中度比较高,但是除了前10家企业外,另外5000多家企业一共只占市场的15%左右。同时,炒货的生产并不要求非常高的资金和技术,进入的门槛比较低。原不少原来这个行业之外的企业也开始介入这一领域,2003年有食品业巨头娃哈哈集团开始推出瓜子产品,今年内准备做10万吨瓜子产品。目前,德隆集团也开始对全国瓜子行业进行调研,计划全力打造葵花子产业链,葵花子油、食用香瓜子等产品都将生产。在这样的市场竞争格局下,大的炒货制造商都因为超市的压力而被迫支付额外的费用,以致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其处于亏本的状态。
而相对于炒货行业的过度竞争,超市业尽管竞争也非常激烈,在相对成熟的市场中,超市的毛利率一般是19%-22%,而净利率则为2.5%-4.5%,是典型的微利行业。但是,零售行业本身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在整个市场中处于各不同层次的企业所面临的竞争是不同的。对大型超市而言,其竞争的程度仍然不高。在我国严格控制外资大型超市期间,家乐福、沃尔玛等跨国企业却一直都在违规扩张自己的规模,在全国各地开了几十家没有获得批准的超市,并利用地方政府吸引外资的迫切心情,占据最好的地段,享受最优惠的税收政策,从而获得了巨大的成本优势。这一方面反映了跨国超市希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战略布局的心态,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大型超市中巨大的利润空间,竞争不充分,可以诱使企业不惜违背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
四、结语
从前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大型超市在特定的经济、市场结构下拥有相对于普通行业企业的优势地位,而以“国际惯例”为名收取的入场费实际上是他们利用优势地位而实施的价格策略。在中国实施的入场费规则在根本上改变了这种原本以风险分担、促进销售为出发点的营销形式,变成了掩盖非法目的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