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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超市收费之分析

  
  (二)上架费可能具有的反竞争效果

  
  1.制造商会减弱零售的竞争、提高其利润。Bloom发现,所有的制造商和零售商都认为上架费会提高零售价格。因为在收取上架费的情况下,处于竞争状态的制造商会提高商品批发价格,而更高的商品批发价格又使得零售商提高零售价格。[11]结果,收取的上架费最后通过商品本身价格的提高,转嫁给了消费者。

  
  2.大型制造商会排挤小的制造商。由于上架费在整个推介新产品所需要的费用中的比例越来越高,小的制造商往往没有足够的金融资源来支付上架费,从而失去了推介新产品的机会。

  
  3.上架费所形成的价格歧视对小的制造商和零售商不利。因为谈判实力的不济,即便在都支付上架费的情况下,小的制造商往往比大的制造商支付相对更多的上架费,而且大的制造商可以通过产量的放大将上架费的成本在商品中摊薄,从而在价格上更具有竞争力。对小的零售商而言情况则相反。本身上架费在整个产品销售量中占据的比例就比较高,同时他的产量也在短期内难以急遽的提高,很可能在该产品被淘汰的时候,其规模经济带来的受益仍然很小,这会加剧零售行业中的不平衡性。[12]

  
  (三)对上架费的评价

  
  尽管从上架费的产生开始就对其合理性争论不休,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完全具有说服力的结论。但是,比较一致的结论是,上架费至少有促进效率的合理性存在,其并不必然的具有反竞争性。而且,在美国经济学家逐渐深入的研究中,整体上更倾向于肯定其合理性,而对控制上架费的法律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正如一位经济学家对Robinson-Patman法——控制上架费的最主要的法律——的评价一样,认为支持该法的经济学家用一辆大众公司的甲克虫轿车就可以装满,而且还能留出司机的位置。[13]

  
  相比于国内的入场费,家乐福所称的“国际惯例”的超市费用实际上与之并不相同。美国的上架费虽然也是内容庞杂,但主要是以新产品推介为中心,促进产品销售为目的的收费。而中国家乐福超市所收取的费用被统称为“入场费”,其范围远远超出了“国际惯例”所认可的范围。上海家乐福事件中,家乐福收费的大致构成如下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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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目

  
金额

  
法国节日店庆费

  
每年10万元

  
中国节庆费

  
每年30万元

  
新店开张费

  
1万元至2万元

  
老店翻新费

  
1万元至2万元

  
DM海报费

  
每年2340元

  
堆头费

  
每家门店2000元

  
新品费

  
每家门店进一个新商品要1000元

  
人员管理费

  
每人每月2000元

  
堆头费

  
每家门店3万至10万元

  
出厂价让利

  
销售额的8%

  
服务费

  
占销售额的1.5%-2%

  
咨询费

  
约占2%

  
排面管理费

  
2.5%

  
送货不及时扣款

  
每天千分之三

  
补损费

  
产品保管不善,无条件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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