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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超市收费之分析

  
  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9条第3条规定:“一个企业至少占有1/3的市场份额,推定其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由多个企业组成的整体视为具有市场优势地位,条件是:(1)该整体由3个或3个以下企业组成,他们共同占有50%的市场份额,或者(2)该整体由5个或5个一下企业组成,他们共同占有2/3的市场份额,但这些企业在总体上相对于其他竞争者不具有突出的市场地位的,不在此限。” [27]

  
  归纳这些学术观点和立法,可以发现,在认定优势地位的构成上,核心内容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市场结构。一般要求一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1/3或者1/2即可推定其具有市场优势地位。这是一个市场集中度的反映。在事务中对法条的执行也简洁、明了。二是企业对竞争对手行为的考虑。市场份额虽然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在一些特定的市场结构中,份额有时并不能充分的反映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程度。因此,从企业的行为本身来观察,则可以判定其在整个市场中的地位。如果处于该企业因对市场上竞争的影响非常大,在价格制定等问题上几乎可以不考虑竞争对手的相应反应,能够避免市场上的有效竞争,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那么其无疑是有市场优势地位的。

  
  在严格的市场份额分析下,家乐福超市并不构成优势地位。因为根据2002年的数据,中国目前销售额达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有一千多家,中小企业约100万家,而小商店多达2,350万家;并且前50名企业的市场份额仅为5%左右。相对应的外资巨头已经占有了中国3%的市场份额。[28]尽管这两年零售行业发展迅猛,但因为对外资超市国家在政策上基本还处于抑制状态,因此其份额的增长不会太大,即便家乐福在其中所占的比例较高,但绝对额也肯定是有限的。按照各国和地区的立法来看,即便是以最低的单个企业市场占有率10%为标准,家乐福超市离此的距离都还很远,不可能构成优势地位滥用。同时,在与家乐福超市形成竞争关系的外资超市巨头沃尔玛,尽管打出了“天天平价”的旗号,但是并不收取“入场费”,在经营方式上采取的是“全球招标采购制”,就是典型的“行商”,主动而仔细考察全球各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价格,并采取“招标采购”,虽然以较低价格进货,却给生产厂家以信心和资金及时回笼的保障,有力地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和商业行为的规范性。这到底是经营方式上的不同,还是其具有优势地位的体现?

  
  2.相对优势地位。如果市场的运行严格按照契约自由的原则,缔约双方在足够理性下,出于对自己利益的关注,只要一方认为契约对自己不公平,完全有理由不进行交易,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由于市场力量的存在,弱势方往往并不能依照自己的意愿去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这种对自由意图的强制,很多时候又并不直接表现为市场份额。这也是相对优势地位问题提出的理由——尽管将优势地位区分为“绝对优势地位”和“相对优势地位”在学术上的意义一直存有争议。[29]就各国的立法而言,学术上通常所认可的“相对优势地位”立法有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款[30] 、美国的Robinson-Patman法和法国《1986年12月1日8611243号价格与竞争的自由命令》第8条的规定等。相对于绝对的市场优势,相对市场优势的出发点不是市场份额的绝对数字,而是交易双方相互形成的依赖关系,对这种依赖关系的滥用造成对一方当事人的不公平,从而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按照台湾黄铭杰先生的分析,相对优势地位划分的经济学基础是Williamson的“资产专用性”理论。在长期性或持续性交易中,交易当事人因为抱着对未来长期交易的期待,因而必须做出一定的投资,以节约交易成本,促使整体交易能更有效率的进行。对此投资称为“专属性投资”,由于此一投资其公用往往仅限于该交易,无法转做他用,故而若契约一旦终止,该项投资即成为沉没成本,从而从事此项投资的当事人亦被锁定,于此一交易中,难能脱身了。当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之所以会从事此中投资,理由除为节省本身或双方的交易成本外,亦在创造一种信赖关系,令对方相信其有诚意长期延续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但是这并不能保证当事人间不会出现事后的投机。[31]这种因为信息的不对称而形成的对一方的有利状态。

  
  在家乐福的营销模式中,供货商一般需要与家乐福签定付款条件为“月结60天” 的合同。在这一合同下,60天不是个短时间,尤其是货卖得越快,供应商往家乐福里投入的钱就越多,家乐福就像鲸鱼般吞吃供应商的流动资金。利用供应商的资金周转,相应地,家乐福的自有流动资金就占用少,从而大大节约了家乐福的资金成本。家乐福销售量大,付款信誉好,可接纳的品种多,这是通常的超市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家乐福通过收取60天的周转货物,在事实上形成了对商家的“人质”,占有了供货商的流动资金,也让供货商另外寻找商品的出路的机会大大减少,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平等的条款,避免大量的损失。尽管在理论上,Williamson的“资产专用性”理论并不能完全的概括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款的全部意思(资产专用性仅仅是对直接的交易双方关系的一种分析,是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范畴。实际上相对优势地位还应当包括竞争者之间关系的规范,以及经营多样化、进入障碍等等因素。而且,Williamson理论中的沉没成本实际上是一种专指,是针对交易双方特定交易之间的成本,在范围上是比较窄的),但是,家乐福手中握有的大量货款,却的的确确成立迫使供货商在利益上让步的筹码,从而形成了相对的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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