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改革开放以来行政体制改革,基本目标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即从投资型政府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明确政府的任务在于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改善公共管理,制定公共政策。以此目标为核心,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心集中于组织体制。1982年,中共“十二大”决定改革行政机构,以革除部门林立、机构臃肿、相互扯皮的弊端,为将来的经济体制改革服务。1988年,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要求,合并裁减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的内设专业机构,使政府对企业的管理转向以间接、宏观、行业管理为主。1993年改革则将综合经济部门工作中心转到宏观调控,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进一步改革专业管理部门体制,撤并一些专业经济部门或业务相近的机构,或转为经济或服务实体。1998年改革旨在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将政府职能定位于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企业及中介组织放权,借以实现政府组织与人员的精简。2003年,面对“入世”后的经济全球化挑战,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改革,理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其有效性和综合作用能力。2008年,通过“大部制”改革,政府将逐步退出微观经济领域的直接管理,把更多经济事项交由市场调整。宏观调控部门重点搞好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切实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的审批事项,实现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向“宽职能、少机构”的方向发展。可以说我国行政改革的核心就是挑战以往公共行政领域中,政府兼供给与生产于一身的传统角色,调整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这不是对现存行政管理体制和方式进行某种程度的局部调整,而是对传统的行政模式的一种全面清算和否定。
在这场以市场化为轴心的改革得以推行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已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首先,政企分离使得政府改变了传统的对企业实行直接管理的做法,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从而动摇了计划体制下政府与企业高度一体化的格局;其次,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开始发生新的变化,产生了游离于行政体系之外的新的组织要素,各种社会中介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因此,改革不但改变了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而且引发了社会领域和政治领域的一系列变革,瓦解了原有的一元化社会结构,促使国家——社会——市场三元模式的初步形成。总结中国社会经历的这场全面而深刻的变化,有学者将其概括为“权力多极化”过程,并指出:“伴随着政治领域权力的减弱,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权力正在逐渐成长,原先那种政治领域垄断一切的‘单级结构’正在向三个领域分享权力的‘多极结构’转变,这是1978——1998年之间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基本脉络。”[21]这种多极结构的实质在于将市场与社会从国家桎梏中解放出来,赋予其独立自主的法律地位,明确其各自的功能,活动的方式与遵循的基本法则,并为法人制度的运用与发展提供了现实需要。
(三)公法人:行政体制改革的手段与结果
自改革以来,由于体制变革和社会发展动力机制的开发,我国传统的单一体制开始分化,“单位”功能在市场化进程中的分解与重新定位已成必然之势。这一分解首先以政企职责分离为突破口的,进而打破“单位”作为国家官僚行政组织的延伸的传统模式,并在此基础之上,明确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各自的社会角色及功能,从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组织、功能体系。这意味着作为行政组织体的全能性“单位”的分化与解体。伴随着“国家的缩影”——“全能单位”的分化,全能国家的公共管理体制已逐渐走上解体,市场与社会因现实的需要脱颖出来。政府不再是一切社会事务的“统揽者”和事必躬亲的“划桨者”,而将重点转向规划、引导和“掌舵”。在这场变革中,市场经济的大规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进一步深化,使得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组织机构与制度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障碍,行政组织再造已成为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