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社会学法理学是如何建构起来的?

社会学法理学是如何建构起来的?



解读庞德《法理学》(第一卷)第一部分

苏胜利


【全文】
  
  阅读庞德《法理学》(第一卷)的第一部分,我们可以体会到:从18世纪到20世纪初,从自然法学派席卷天下到社会学法理学[①]初见端倪,西方法律思想流派纷争不断,战场风起云涌,各式各样的主义,形形色色的主张,在法律思想史这一舞台上轮番登场。

  
  一般认为,整个二十世纪,西方法律思想中占主导的主要有三大流派,分别为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显然,社会学法学派已经从众多流派中胜出。作为社会学法学派的创始人以及集大成者,庞德功不可没,他建构了社会学法理学,引领社会学法学派。那么,在二十世纪初法律思想纷争的丛林中,庞德是如何汲取之前各法学派中的有价值元素,并批判其中的谬误与偏见,而将社会学法理学建构起来的呢?本文紧紧围绕这个问题,从整体上盘点庞德《法理学》(第一卷)的第一部分,以期获得对该学派形成的些许启示。

  
  我以为,如果要探究庞德是如何建构起社会学法理学的,有几个问题必须认真考虑,即庞德建构的社会学法理学是从哪里来的?他的理论资源是什么?他对之前法学派的思想有何不满?他是如何处理在他之前的那些法学流派思想的缺陷的?回答这些问题构成本文展开的思路。据此,本文将遵循如下思路展开:第一,从庞德对社会学法理学的描述着手分析其思想来源。因为任一语句表述均由若干关键词汇(词组)组合而成,而对这些关键词汇(词组)的寻根探源,便能把握该语句所欲表达思想的主要来源。同样,分析那些描述社会学法理学核心理念所使用的词汇(词组),便可窥探到社会学法理学的思想来源。第二,社会学法理学的建构之所以必要,必然是因为之前的诸法学流派存在某些缺陷,新出现的法学派自然是基于对这些的缺陷的洞察与补救。那么,建构起社会学法理学的庞德是如何认识这些缺陷以及如何补救呢?对这这一问题的剖析,便不难理解社会学法理学的思路、内核以及实际贡献。第三,庞德社会学法理学可能存在哪些缺陷呢?这是对社会学法理学合理性的进一步探究。

  
  一、寻根探源:对庞德社会法法理学关键词汇(词组)的分析

  
  任何思想都不是凭空产生的,任何推进人类社会进步的思想的产生总是以此前已存在的思想为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在特定维度有所推进。庞德的社会学法理学思想同样如此。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吴经熊在一篇关于庞德社会学法理学的书评中道出了庞德与之前法学家思想的关系:

  
  “庞德最大的优点在于,他知道如何摄取别人的思想。他受益于前人的努力,在他身上,你可以明显发现萨维尼、奥斯丁、耶林、撒莱耶、柯勒、施塔姆勒、霍姆斯的影响。在他的体系内,存有分析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和哲学法学派的精髓,而正是那合理而稳健的主导性品质,使得这部吸纳了如此多样而相互冲突的观点的作品得以维持平衡和统一。”[②]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