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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界决定境界,视野决定高度:读《刑事一体化论要》

  
  (一)刑法之上研究刑法--刑事政策

  
  先生在书中指出: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犯罪态势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适用刑罚和诸多处遇手段以期有效的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目的的方略。但本文认为,无论是在当前的国家本位的单一犯罪控制模式下,还是在未来的国家社会本位的双位一体犯罪控制模式下,刑事政策都是由国家制定,以一种国家意志的形式体现出来,刑事政策的执行主体在当前只有国家,在未来也主要是国家,可以说,刑事政策就是关于刑事法治的政治。刑事政策位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上,对后两者具有指导意义,当然,刑事政策的来源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

  
  先生在书中,主要从政权结构和意识形态两个方面进行刑法之上研究。而意识形态之中的法文化传统是颇具研究价值的,正是东西方法文化传统的差异才促成了东西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在各部门法中本土化最强的刑事法律就更是如此矣!

  
  (二)刑法之下研究刑法——知识经济与刑法现代化

  
  先生认为刑法现代化包括三个层面,即观念的现代化、制度的现代化和技术的现代化。知识经济的到来,首当其冲的就是刑法观,其中最重要的应是人本化的刑法观,特别是在我国这样的法治背景之下。在人本化这一范畴之下,我们关注过多的是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在当前日益追求公正的社会中,被害人的权利已不容忽视。仅仅一判了之的做法已不足为取,特别是在轻微犯罪之中,被害人损害的恢复或补偿更加重要。先生进一步指出了“以人为本”的另一层含义,那就是刑法对人性和人格的考察,从而固守刑法的谦抑品质。

  
  知识经济是一种高效经济形式,要求对社会资源达到最佳配置状态。经济的内在要求会映射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在政权领域内,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并存,三权之间无可避免会发生权力争夺,那么资源争夺机制的存在也就理所当然。刑法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同样要求一种最佳配置,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在制度层面,知识经济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刑法调整对象范围,形成了很多新的刑法立法空间,网络计算机犯罪便是其中之典型。知识经济的时空虚拟化,突破了传统物理空间的认识,带来了刑法领域的革新,使得传统犯罪观大大改观。这时就要求我们紧随时代步伐,对新事物具有很强的刑法敏感性,从而很好的走于理论前沿,为司法实践提出指导性意见。我的导师于志刚教授便是此方面的先知先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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