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界决定境界,视野决定高度:读《刑事一体化论要》
白利勇
【全文】
笔者此前曾写了《<美国刑法>:简约,不简单》一文,来阐发对储怀植先生的《美国刑法》一书的点滴窥见。今天仍然以先生的书作为书评对象,实乃对先生崇拜之情使然。先生“引领前沿”、“老而弥新”的学术造诣,“上下求索,矢志不渝”的学术精神,着实让笔者沉迷其中。之所以选择《刑事一体化论要》,不仅在于,“刑事一体化”作为当前学界的研究热点和刑法学研究的一个“口号”,对于笔者这样一个初入刑法学研究之门的学子来说,是必须要对之加以研读的;更在于本书是先生一生中除《美国刑法》之外并不多见的体系性专著。先生一生学术思想无数,但多是以论文这种“短、平、快”的形式展现的,专著很少;同时,先生年事已近八旬,再进行规模宏大的著述已不易,此书很可能就成为先生的收官之作矣!当然,本书也囊括了先生一生的大部分学术思想,是一种浓缩和升华,更便于笔者在短期内吸收更多的知识信息。
陈兴良教授在对本书作序时指出:“储怀植教授的学术思想越来越被整合到刑事一体化名目之下。”但笔者认为,一个学术名词的提出不是一蹴而就的,总是存在一个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作为先生的一个重要学术标签到的“刑事一体化”更是如此。“刑事一体化”的形成过程也证明了这一论断。从先生整个学术生涯来看,自《美国刑法》开始,就已经展现出了与众不同的学术风格,宽阔的眼界和广阔的视野,使得先生特别擅长于将刑法学之外的知识和方法引入刑法学之内(此处刑法学乃是广义范畴,包括犯罪学),进行再创造而形成众多富有先生自身特色的标签性用语,如,将数学中的概率方法引入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之中形成了“一个半因果关系”理论,将日常用语“严”和“厉”纳入刑法学之中进行排列组合提出了“严而不厉”的
刑法结构,将数学分析法运用于刑法学理论产生了创建“数量刑法学”的设想,等等。其中很多是在刑事一体化思想提出之前提出的,因该说这些都是先生在不自觉地运用“刑事一体化”思想进行研究的结果,.正如陈兴良教授在本书序言中所指出的:“每个学者都有一个学术根基,这一学术根基生发了,同时也制约着一个学者的学术路径,甚至影响着学术风格。”而这一学术根基对于先生来说那就是英美法系的思维方法,《美国刑法》便是这一根基的文字载体。因此,先生的很多学术思想本身就是“刑事一体化”的内涵所在,而无所谓“整合”;如果存在的话,也只是一种文字形式的编著,本书便是典型。
刑事一体化思想源于哲学中的普遍联系理论。世间万事万物都是在客观世界这个大的普遍联系之中存在和发展的,
刑法和刑法学更是如此,在认识到其内部联系的同时,不能割裂其与外界其他知识和学科的联系。“刑事一体化”与百余年前的德国刑法学大师李斯特的“整体刑法学”理念不谋而合的,实乃一次真正的“穿越时空的爱恋”,但前者的思想兼容性、体系完整性和内涵扩张性都超越了后者。
先生指出:“刑事一体化是指为治理犯罪的相关事项深度融通形成和谐整体。”形事一体化包括观念的刑事一体化和研究方法的刑事一体化,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和兼容性。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基本点是
刑法和
刑法运行处于内外协调状态才能发挥
刑法最佳功能。内部协调主要指
刑法结构合理,外部协调实质为
刑法运作机制顺畅,而这两者在当前的表现即是
刑法的现代化。虽然,先生的刑事一体化中存在关系刑法学和关系犯罪学,但可以将关系犯罪学作为关系刑法学的一个子体系;先生对观念刑事一体化做的界定是
刑法内部结构合理(横向协调)与
刑法运行前后制约(纵向协调),
刑法结构主要从罪刑关系、犯罪圈大小和刑罚严厉程度进行论述,这即相当于
刑法之内研究
刑法,而
刑法机制则是
刑法之外研究
刑法,这样本书对刑事一体化的论述结构便可以勾勒为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