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提性条件
1、经验法则的运用是关键
证据判断最基本的法则是经验法则与逻辑法则。分析与解决证据中的矛盾问题,本来是一个逻辑法则运用问题。即要求证据的分析判断不能违背逻辑法则中的不矛盾律。然而,逻辑法则只能设置思维的基本框架,而在具体案件中设置这种思维框架并使其能够规制证据判断的过程则完全受经验法则支配。可以说,逻辑是思维的形式,是经验思维达到一定认识目的的通道,而经验是思维的内容。没有经验内容,逻辑就成为无生命、无意义的空壳。经验方法包括经验感知和经验知识的判断。就证据的矛盾分析而言,主体的经验在矛盾分析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首先,对矛盾的意义评估依靠经验。包括经验判断矛盾证据孰真孰假或者真假可能性程度,经验判断出现的矛盾对事实认定的影响。一个有经验的判断者甚至可以凭其在经验基础上形成的直觉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判断某一证人作证的真伪;当出现证据间矛盾的时候,一个有经验的法官也可以适当判定这一矛盾在证据的综合体系中是否会冲击由多数证据支持的事实认定。其次,解决证据矛盾也是经验方法运用的过程。因为无论是对人证的深入调查,还是对物证、书证信息的进一步提取,都有赖于经验方法——询问的方法、提取的方法、鉴定的方法等经验感知加上经验知识判断的方法。再次,对存在矛盾的情况下确定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采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经验方法,即经验知识判断的方法。法官将依靠自己丰富的社会经验与司法实践经验,合理评估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事实认定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证据中出现的矛盾是否损害事实认定的构造。如果经验缺乏,任何高明的判断者都无法得出适当的结论。也许可以说,霍布斯所谓“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的命题,其正确性正是在这一证据判断的意义上得到充分体现的。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证据中矛盾分析法的建立与运用,其关键在于司法人员获得丰富的证据判断经验并善于运用经验法则在复杂的证据关系中把握事实。
2、证据的确实性是基础
矛盾分析法要求排除在证据判断中的重大矛盾,保持证据体系的基本统一性,因此,证据调查的过程就成为矛盾排除与解决的过程。但是否排除矛盾,是否获得印证,其判断基础必须是确实的证据。如果人为地采用某些不规范的方法取证,虽然实现了证据间的印证,消除了矛盾,但这种建立在某些虚假证据基础上的事实印证证明,潜伏着形成冤案的极大可能。因此,为防止人为地排除矛盾,有意无意地制造假证,必须充分注意证据的确实性,并因此而关注证据方法的妥当性,禁止采用不适当不规范的方法获取证据。
3、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区分是应注意的问题
证据的搜集、使用与分析判断既要讲质量又要讲效率,加之证明资源有限,在证明过程中,我们应当根据不同的证明对象,不同的证明任务,确定不同的证明标准与要求。证据矛盾分析亦同,主要的证明对象,应当确定矛盾分析的严格标准,而次要的证明对象,则可适当降低标准。因此,作为证据矛盾分析的前提,要求我们区分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两种类型,根据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矛盾分析方法。
对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划分,不同的证据制度及学理有不同的区分方式。但一般认为,严格证明,适用于对诉讼结局具有直接影响的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在刑事诉讼中,严格证明主要适用于公诉犯罪事实,即符合构成要件的事实的证明[10]。而对量刑情节以及程序法事实,则一般按照自由证明的要求进行。适用严格证明,是指采用严格的证明标准与证明方法进行证明,而自由证明则可以采用较低的证明标准以及比较灵活的证明方法予以证明。
在证据矛盾分析中区分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要求对要件事实的证明,其矛盾的排除或者在有矛盾的情况下认定案件事实,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同时要求取证严格遵循诉讼法的要求,证据形式符合法定形式。另一方面,针对自由证明的证明对象,排除证据矛盾的标准可以略低一些,对事实认定时存在证据矛盾的容许度可以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