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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钱包”

法官的“钱包”


赵兴洪


【关键词】文献
【全文】
  二十一世纪什么最贵?人才!——电影《天下无贼》
  一、法官都嫌收入 低?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William H. Rehnquist,1924-2005)在做2002年度联邦法院年终报告(2002 Year-End Report on the Federal Judiciary) 时指出,增加法官薪俸已经是联邦司法机关面临的一项最为紧迫的事情。他抱怨案件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法官们的工资却在缩水。美国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 (the 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U.S. Courts)的统计数据表明,从1990年到2002年,有70多位宪法三条法官 (Article III judges)离任,而在1960年代只有很少的宪法三条法官退休或辞职。针对这些数据,伦奎斯特指出,尽管这些法官并不仅仅是因为薪水过低而离任,但是许多法官提到薪水是他们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最近10年来的离任法官大多从事私人执业已经足以凸现法官因薪水过低而离任的事实。首席大法官先生忧心忡忡地说道:我们不希望看到那些有经验的法官因为负担不起子女上大学的费用或者因为薪水被通货膨胀吞噬而离职。
  无独有偶,2004年,由于一项被誉为“阳光工程”的工资改革计划的推行,北京市的法官们也颇有怨言。《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说,宣武区的一位法官对此表示很“气愤”,因为改革前他每月的工资平均可以达到4000多元,而改革后只有2000元出头。报道说,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基层法院法官的“损失”最大,因为这三个基层法院处理的案子最多,法官的工资相应也最高。报道援引朝阳区一名公务员的话说,改革前,该区法院一名普通审判员的月收入在8000元以上,刚进去的书记员也有6000元,但是经过这次改革,他们的收入被大幅度降低,有的甚至“降了一半多”。朝阳区的一位法官失望地说:“我们的活是一年比一年多,而收入却在减少。” ——他的抱怨几乎和伦奎斯特的抱怨一模一样。
  美中法官的抱怨是否都有理?美国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美国法官在薪水上提出更高要求似乎无可厚非,而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法院也一直被认为是一个“油水”比较重的部门,为什么北京的法官还不满足?北京法官的抱怨表达的是对“既得利益”丧失的不满还是忍无可忍后的集中爆发?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国法官的收入是高还是低?
  二、中国法官的收入到底是高还是低?
  由于缺少法官收入的统计资料,尤其是全国不同地区法官收入的统计资料, 再加上各级法院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的收入都是显性收入与隐性收入 并存,所以要对中国法官收入的高低做出一个直观而且是相对准确的判断就变得十分困难。因此,笔者准备采取一种并不那么直观的研究进路。
  笔者先假设:如果法官可以获得的收入(S)足够高,那么,(1)符合法官条件的公民就会对法官职位趋之若鹜(职位吸引力,A),(2)由于竞争激烈且充分,在职法官中高起点法律人比例(R)就会相对较高,(3)同时,在职法官对现职也会十分忠诚(职业忠诚度 ,L);如果法官可以获得的收入与其他类似职位——主要是行政职位——的收入并没有太大的差别,那么,符合法官条件的公民对于法官职位将不会有特别高的热情,在职法官中高起点法律人的比例就会相对不高,在职法官对现职也不会特别忠诚;如果法官可以获得的收入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那么符合法官条件的公民对法官职位的兴趣就会不大,在职法官中高起点法律人的比例也会比较低,在职法官对现职的忠诚度也会比较低。因此,如果没有其它因素(这些因素将在下文论述)影响法官职位的吸引力,社会上出现了法官职位吸引力不足以及与此相伴生的在职法官高起点法律人比例偏低、在职法官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现象,那么我们大致可以认为,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国法官的收入是偏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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