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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钱包”

  因为上述推论是建立在假设基础之上的,所以笔者将首先证明它是一个真命题。一般说来,一个职位的吸引力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1)收入的高低。在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从事某项职业还是公民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因此,收入对于公民择业自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职位所赋予权力的大小以及职位社会地位的高低。“追求权力是人的一种天然冲动”是一个不好证实和证伪的命题,但大致可以肯定的是,在“官本位”思想比较浓厚、讲究尊卑有序的中国社会,人们一般认为权力、权威大的人有“身份”,事实上手握重权的人也确实更容易得到别人的“尊重”,尽管这些“尊重”可能并不是他人自愿付出的。当然,权力大的职位更可能提供充足的收入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因此,基于对人性的理解,基于人对获得权力、获得尊重的永恒追求的理解,笔者认为权力和社会地位因素与职位的吸引力是成正比的。(3)职位是否能够对事业成功提供足够的空间。收入高的人会被认为是成功人士,权力大、社会地位高的人也会被认为是成功人士,同理,在本职工作上作出贡献、取得成就的人也会被人认为是成功人士,现在年轻人中流行的祝福语——事业和爱情双丰收——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因此,事业成功的可能性也会影响一个职位的吸引力。(4)其他因素。比如职位所在地是大城市还是县城,是南方还是北方、气候温暖还是寒冷,如此等等。
  对于上述因素,我们无法确定哪个因素对职位的吸引力贡献最大。对于一个出身富足的人来说,收入高低可能不是一个最重要的因素;而一个对权力有特别偏好的人同样可能容任相对较低的薪俸待遇;而对于一个经济尚未获得独立,家庭负担沉重的人来说,收入可能就是他择业的唯一决定因素。也就是说,单单法官职位吸引力低并不能说明法官的收入就一定低,因为可能是收入之外的因素影响了法官职位的吸引力。不过笔者认为,在目前的阶段,权力和社会地位、事业成功的空间以及其它因素基本不会影响中国法官职位的吸引力,至少不会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影响中国目前法官职位吸引力的最具决定性的因素是收入的高低。笔者做出这个判断有以下理由。第一,在目前的中国,尽管人们对司法不公有很大的意见,但是法官基本上还是一个很受人尊敬的职业,而且由于法官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人们对法官职位可以带来的权力、权威也是毫不怀疑的,事实上法“官”这种称呼本身就表明人们对法官权力的崇拜。第二,法院对法律人来说是一个比较容易获得事业成功的地方。与行政职位相比,法院内部的权力关系稍微要简单一些,从业者更容易凭借自身的能力和努力获得事业上的成功。与行政职位相比,阻碍法官获得事业成功的一个不利因素是,法官很难获得晋升,不过这个因素很快就会消失。 第三,诸如气候条件、地域条件等其他因素可能是某一个人择业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但是从整体上讲,这些因素很难和收入、社会地位及权力、事业发展空间这些因素相提并论。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中国现阶段,如果有证据表明中国法官职位吸引力偏低、在职法官高起点法律人比例偏低、在职法官忠诚度偏低,那么法官收入偏低将是解释它的最有力因素。即S 与A、R和L成正比,如果S偏低,则A、R和L必然偏低;如果A、R和L偏低,则S偏低是最有力的解释因素。
  现在,我们就需要来考察法官职位的吸引力以及与其相伴生的高起点法律人比例、在职法官忠诚度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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