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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立大学公法人化研究——域外之经验与我国之抉择

参见李建良:“论公法人在行政组织建制上的地位与功能——以德国公法人概念与法制为借镜”,载《月旦法学》2002年第5期(第84期)。
参见杨建顺著:《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35—236页。
参见蔡秀卿:“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制度”,载《月旦法学》2002年第5期(第84期)。
“公务法人”是指在以地域为基础的国家和地方团体以外的另一种行政主体。详细论述参见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1页。“其他行政主体”是指为实施属于行政的特定事业而设置的独立法人,包括行政法人(营造物法人)、公共组合和“延伸了的公共之手”。详细论述参见杨建顺著:《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35页。
陈淳文:“论法国法上之公法人”,载《月旦法学》2002年第5期(第84期)。
李建良:“论公法人在行政组织建制上的地位与功能——以德国公法人概念与法制为借镜”,载《月旦法学》2002年第5期(第84期)。
蔡秀卿:“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制度”,载《月旦法学》2002年第5期(第84期)。
陈淳文:“论法国法上之公法人”,载《月旦法学》2002年第5期(第84期)。
李建良:“论公法人在行政组织建制上的地位与功能——以德国公法人概念与法制为借镜”,载《月旦法学》2002年第5期(第84期)。
蔡秀卿:“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制度”,载《月旦法学》2002年第5期(第84期)。
详细论述参见拙文“论大陆公立大学自治权的内在结构”,载湛中乐主编:《大学自治、自律与他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
董保城:“国家与公立大学之监督关系及其救济程序”,载氏著《法治与权利救济》,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4月版,第244页。
详细论述参见董保城:“从‘学者共和国’到‘学术企业体’之两难——论新版大学法草案”,载氏著《法治与权利救济》,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4月版,第329—331页。
参见D﹒J﹒Farrington, The law of higher Education, London, Butterworths, 1994, pp31-33.
申素平:“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公法人地位”,载劳凯声主编:《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2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详细论述参见董保城:“公立大学组织再造之再造——从法治斌教授为修订大学法撰文谈起”,载于《法治与现代行政法学——法治斌教授纪念论文集》,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5月版,第418—420页。
详细论述参见林素凤:“日本的行政改革与独立行政法人制度”,载于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编:《“政府机关(构)法人化研讨会”会议实录》,2002年12月,第9—11页。
参见周志宏:“从大学之法律性质论公立大学法人化之必要”,载贺德芬编:《大学之再生——学术自由·校园民主》,(台北:时报文化1990年版),第96至102页。
详细论述参见周志宏:“大学治理的法制调整与影响——兼论我国与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之比较”,载于淡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与评监中心编:《21世纪高等教育的挑战与回应——趋势、课程、治理》,淡江大学出版中心2005年1月版。
参见董保城:“从‘学者共和国’到‘学术企业体’之两难——论新版大学法草案”,载氏著:《法治与权利救济》,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4月版,第326页。
【美】约翰·s·布鲁贝克著,王承绪等译:《高等教育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5页。
董保城:“从‘学者共和国’到‘学术企业体’之两难——论新版大学法草案”,载氏著:《法治与权利救济》,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4月版,第326—327页。
董保城:“公立大学组织再造之再造——从法治斌教授为修订大学法撰文谈起”,载《法治与现代行政法学——法治斌教授纪念论文集》,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5月版,第419页。
蔡茂寅:“试评湛中乐、韩春晖大著——《论大陆公立大学自治权的内在结构》一文”,载湛中乐主编:《大学自治、自律与他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73页。关于自治内涵的详细论述,可参见薄庆久编著:《地方政府与自治》,五南图书公司2001年版,第5—12页。
蔡茂寅:“试评湛中乐、韩春晖大著——《论大陆公立大学自治权的内在结构》一文”,载湛中乐主编:《大学自治、自律与他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74页。
蔡茂寅:“试评湛中乐、韩春晖大著——《论大陆公立大学自治权的内在结构》一文”,载湛中乐主编:《大学自治、自律与他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73页。
李惠宗著:《教育行政法要义》,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9月版,第293页。
“民主参与模式”这个概念是受董保城教授的启发,他认为德国1998年修订大学基准法后的公立大学组织模式开始呈现出这一特征,但他并没有对该概念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参见董保城:“公立大学个别法人化与校长产生问题之探讨”,载氏著:《法治与权利救济》,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4月版,第88页。)笔者认为,这样一个概念大概可以统括现代公立大学治理组织模式的发展趋势,故借鉴这一概念并予以类型化。
参见胡建华:“两种大学自治模式的若干比较”,载于《全球教育展望》2002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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