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税收程序而言,由于对程序规则的重视程度不同,中美两国的差异比较明显。中国税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实体法,现行各税种法本身并不包含程序方面的太多规定,而现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也只是在很简要地提及税款征收过程中的若干问题。需要指出的是,一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水平实际税负结构也密切相关。税收征管不仅在程序上具有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意义,而且在实体上还涉及横向的纳税公平问题,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则存在征税大部针对工薪阶层,而对富人阶层征管乏力。对于中国而言,纳税人意识的提高和相应征管制度的完善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于税收征管而言,美国完善的税收法典和征管法令与植根于传统的国民税收意识的相得益彰。美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利用其先进的科学技术,业已形成十分严密的税收监控机制、快速反应的传导行动机制、强力有效的审计及税务司法仲裁保障机制。这些程序方面和技术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说明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的税制情况对比,但同时也可看出税制的程序方面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正当程序原则作为近代公法的基本原则,而此之注意与实现,才是税制合法性的根本保障所在。
在税收法治的视野下,中国迈向税收国家和税收法律主义的步伐还相当艰巨。这一方面与经济发展格局尚不发达有关,相应的制度构建也会显得后进与不完善,另一方面,税制建设的税收法治走向也使得任何的改革措施和方案应当遵循法定的规则和程序。美国作为一个法治传统和权利文化深厚的国家,税制变革与其他政制演进一样,一直是处于法治的轨道中。中美的税制结构分别体现了转型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法治进程中的渐变和法治轨道中的遵从,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税制的变革一方面要吸收美国税制演进中的合理规律和法则,但同时也应当在本土化的经济基础和文化特征中进行妥当设计,以期实现税制结构中的税收法治,并进而推进整个税制要素配置和框架构建的协调统一于法治进程中。
三、 中美税制的发展路向:全球化视野下的财税法理念变革和规则重建
中美两国在税制基础和模式构成方面均存在诸多的不同,所以两国政府采取的改革路向也必然体现为不同的指导原则。历次美国的税制改革基本上均是在经济低迷时发动,以熨平经济周期和提高经济绩效为主要目的,在适当简化税制的同时把减税作为税制改革的基本主题。控制政府规模,通过税制间接调整储蓄与投资的关系来维持经济的持续繁荣。这是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框架下自然发生的制度变迁。对中国而言,目前所作的努力一方面是改善和调整过去曾经适应但现在已经明显过时的税种安排,另一方面则是逐渐把税收理念从组织财政收入为主过渡到促进经济发展并重的思维路径上来。原来税制设计的问题在于两点:一是确保政府税金按预估充足到库,二是不断在技术的层面对税则进行优化以保障第一点的实现。当前的税制改革则要求更多地体现公平要素,每一个市场主体要求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税制供给,增值税的税基处理、所得税征管中的平等对待等都是这一趋势的具体体现。
(一) 促进经济增长抑或调节财富分配
立足于法学范畴的基本价值判断,公平和效率的问题一直是法律人关注的主要方面。税制作为影响经济结构和财政绩效的重要制度配置,对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下,制度设计应当体现对经济规律的适应和对其加以合理引导,已达成假定条件下的市场效率最大化。而在财税法的立场上,税制变革的意旨至少应该包含如下三层意思:其一,良好的税制应当以经济绩效的提升为基本要义。税制作为经济制度的基础一环,意在通过赋税安排使得资源配置更为合理,以利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其二,税制应当以政府权力的适当界定为必要限度。无论是出于市场自由的捍卫还是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税制的变革应当受
宪法和法律的严格约束, 并按正当程序原则得以进行。其三,税制应当维护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此种基本权利是从公平的正义论角度而言的,不仅指第一个层次上的平等原则,也指第二个层次上差别原则。 国家应当调整财富的分配,以达成人类基本的正义理想和负尽必要的社会义务。
经济增长作为税制改革考虑的出发点,在中美两国的税制变迁中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态。中国税制的改革轨迹大致呈现如此样态:首先是在纵向的横断面上将国家征税的权力予以制度化确认,尔后再在此框架下对先前认可的税制模式进行修正,并在法制架构和立法层级上不断提升,而实现税制科学与税收法治的完美统一。此种以效率优先的变革模式使得中国经济在稳定增长同时实现妥适税制的渐进规则化,这也与当前中国的税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客观适应。正是在这一效率优先理念推进的考虑之下,一系列税收优惠以退为进实行经济对外开放以求得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当经济发展处于一定的水平以后,又将内外税制统一纳入改革的视野。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样承受同样的优惠和负担,财富的流转与分配进入一体的中国经济中。增值税尽管不完全具备量能课税的基本要求,但其开征可以通过对流通环节的税负课加,使得在不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实现国家财政的充盈,并进一步调控宏观经济,使得国民经济在政府的强力主导下飞速发展。
个人所得税的最初开征是为调节高收入阶层的财富分配,而历经十余年起征点却是没有改变。此种现象一方面说明税务机关保证税源充分的直接因素影响尚存,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对所得税的态度还是在于一个相对较低的位置。尽管“两税”合一以后企业所得税会有一个较大的提升,个人所得税在加强征管后也预计会出现量上的飞跃,然而当下税制改革建议中所指称的流转税与所得税双主体的提法仍然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局面。所得税在总体税收收入中占比的提高,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调节财富分配和促进经济增长在所得税方面本来是会有一个很好的结合,但是从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公平理念的实现还是来得晚一些。这不仅是在税制技术上的处理问题,而且关乎税制基本取向的嬗变问题。当前中国的税制改革也开始逐渐体现公平的观念:在横向方面扩大税基,严格征管,克服因课税对象窄和逃避税泛滥而带来了相对税负不公;在纵向方面,在收入差距骤增的条件下,根据人均收入程度调节起征点的同时,扩大所得税的累进程度。
美国税制改革的路径在表面上更多地体现为专家意见与选举政策的碰撞博弈,而其实质则在于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起落需要财税理论与制度的积极救助与政策支持,而历史形成的税制结构和权利文化则使得税制变迁在不同阶段均以市场主体的需求为依归,政府在实际上对税制变革并不处于主导的地位。美国的所得税制比较复杂,但也体现了课税横向和纵向上的基本公平,是以技术上的繁琐以达到法律上的公平。 而美国税改的模式则是,在维持总税收不变的基本前提,也就是税收中立观念下,扩大税基、缩减税基级距、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其中所涉及的减税,实际上是对所得税率进行广泛性的调低,通过市场主体的行为传导,实现税制变革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此种构架下,纵向课税的程度相对弱化,也是效率原则向公平原则的适当妥协。如此,一个以公平课征为基本要义的美国所得税制,在现代经济环境下亦出现了效率优先的考量思想。 在经济学的话语中,也会出现效率和公平的博弈,但公平与效率的一体实现则是经济学家的理想追求。在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经济效率方面,很多美国学者都提出过诸多根本性的税改建议, 但是在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下实现以效率为主导的突变性税制重组,恐怕也并非一朝一夕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