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以法律论辩为主要模式。修辞学得以产生,是因为人们在法庭论辩中看到了言说技巧的力量。因此,当时的修辞学家总是以法庭论辩为模式。而学校开设修辞学课程的主要目的就是提供几乎可以适用于所有情境、所有听众的,发现和提出法律论据的具体指导,从而使学生能够应对法庭演说。[8]在亚里士多德对修辞演说的划分中,法庭演说也是他尤其关注的部分。可以说,修辞学从起源上来讲就是一种法律论证理论。
其三,注重实践。修辞学在希腊特指公民在协商性集会中运用的公共演说艺术。修辞学得以产生正是基于人们对现实生活中行之有效的论辩形式的观察,其目的也是培养或提高人们“在每一事例上发现可靠的说服方式的能力”。[9]可见修辞学是一门源于实践同时也是以实践为指向的学问。Kennedy认为,修辞学可以归因于人们求生存、并根据自己认为的自己、家庭、群体甚至后代的最大利益来影响他人行为的自然本性。[10]要影响他人的行为,除了运用强力、实施威胁、进行贿赂之外,就是对他人进行说服。可见,以说服为研究重点的修辞学的最终目标是对现实生活发生影响。
其四,注重对论证结构进行分析。希腊罗马时期的修辞学家通过研究法庭论辩,将修辞学分为发现、布局、风格、计划和提交五个步骤。言说者不仅要尽可能地搜集可用的论据,并且要根据听众的心理谋篇布局。他们将现实生活中行之有效的论据划分为以逻辑为基础的论据(logos),以情感为基础的论据(pathos),和以言说者的可信度为基础的论据(ethos)。[11]
其五,对听众心理的重视。基于对现实有效的论证的分析,古典修辞学家们不断强调关注听众心理的重要性。就法庭论辩而言,他们一直强调要了解法官的正义感、自身利益、阶层或情绪,敏锐观察法官的心情或需求的变化并做出调整。亚里士多德就认为,言说者既要懂得论辩的原则也要明白听众的性格基础和情绪。这意味着,言说者必须既是一名逻辑学家又是一名心理学家。[12]
尽管修辞学作为人文学科的女王在希腊罗马世界闪耀了千年,但这种辉煌最终仍不免归于沉寂。历史的转折点出现在公元410年,伴随着蛮族入侵,东罗马帝国覆灭,修辞学得以辉煌的社会基础不复存在,修辞学与法学的亲密关系也被中断。
由于主要的修辞学文献的缺失或残损,修辞学经历了一系列的转变。在神学统治的中世纪,尽管人们保存了修辞学中法律论证的分析和组织原则,但却把它们用在了与世俗生活无关的地方。在圣·奥古斯丁看来,修辞学对于布道极具价值,在神学争论中也能发挥影响。[13]查里曼大帝也借助修辞学来提高其子民的表达能力以及充分理解圣令的能力。[14]这一断章取义式地理解贯穿整个中世纪并以其变体延续到文艺复兴时期。
在文艺复兴时期,伴随着昆体良、西塞罗及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古典修辞学著作的重现,修辞学被重新引入广阔而富有创造性的世俗生活中。尽管在英国,有以弗朗西斯·培根为代表的学者将修辞学与法学研究及实践联系起来,但就整个文艺复兴时期而言,修辞学更多的是影响文学而非法学。正是在这一时期,Omar Talon“出版了第一部研究演讲修辞或修饰性表述的修辞学(著作)。很明显,这一进路不是亚里士多德所阐述的说服技巧,而是表达的策略。从此以后,修辞学成为文学学科或英语研究的一部分。遗憾的是,它不再被视为对推理的研究。”[15]更为不幸的是,后来的评论家并不关注修辞学的说服力,而只关注它的手法是如何并滥用的,进而批评修辞学是琐碎、乏味而机械的。这种误解联同其他的批评,造成了现在修辞学与虚华的语言夸张联系在一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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