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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与话语权——围绕女性立场而对杨乃武案的一个分析

  杨乃武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此案由知县刘锡彤诬认尸毒、刑逼小白菜引发而来。始作俑者刘锡彤何以会“诬认”、“刑逼”呢?如上文分析,先入为主是刘锡彤产生诬认的关键。而“先入为主”的根源就在于刘锡彤对一介民妇小白菜的傲慢及偏见心理。草率相验、臆断定论及刑讯逼供等等都是以这种心理为基础的。
  不但刘锡彤,整个官吏及社会上层阶级对小白菜都存有此种心理。这在他们的奏章、舆论中毫无隐瞒、随处可见。如给事中王书瑞在“请钦派大员,秉公查办以雪奇冤而成信谳”的上奏中将本案定性为“浙江余杭县民妇葛毕氏毒毙本夫葛品连诬攀举人杨乃武因奸同谋一案”[ix]。王这句臆断定性的言语在此后的上谕及其他官员的奏章中广为引用、流毒甚远。给事中边宝泉在“重案未惬众议,请提交刑部审办由”的奏折中认为平反此案“于吏治民生具有裨益。非徒为杨乃武一人昭雪也”[x],其言外之意一目了然:小白菜本是谋毒的淫妇,昭雪之事与她无干。而在杨乃武自己写的伸冤诉状里及浙籍十八名京官的呈词中,他们对小白菜更是极尽傲慢与偏见之能事,诬蔑之词跃然纸上。杨乃武在二次叩阍原呈中,先是一句“上年十月初九日,有葛毕氏毒死本夫葛品连身死一案”,继而诬告小白菜曾经赖婚、与他人有过奸情等等。[xi]浙籍十八名京官在向都察院的呈词中说小白菜“迹近狭邪,丑声早著”。[xii]对此案采取跟踪式报道的《申报》舆论也不例外,其对小白菜的傲慢与偏见心理路人皆知。如1875年8月30日《申报》的一篇报道,标题就是“审余杭谋夫案出奏”。在《葛毕氏起解琐闻》的报道中更把小白菜说成是“平生滥与人交,据其自或谓所私者,可坐四五席云”的娼妇。[xiii]
  由上可知,在此案的司法过程中,形成了一个阶级——以官吏为主的阶级——对个人——一介民妇小白菜——的构造。这种构造的成因主要在于杨乃武是个读书的举人。大多是由中举而来的官吏阶级下意识地为了读书阶级——未来的官吏阶级——的身份、名誉而力主平反杨乃武,诚如浙籍京官夏同善在上奏中所述,“此案如不究明实情,浙江将无一人读书上进”。[xiv]布莱克教授曾分析指出,无论在什么地方,组织在法律行为中的作用都是举足轻重的。孤立的个人是组织团体状告的最好靶子。[xv]而在“断狱听讼”中,阶级的力量与组织的力量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为把此案办成“信谳”的铁案,皇上应奏而先后下了十四道谕旨。官吏阶级所要求的“信谳”无非是要给杨乃武伸冤昭雪,而孤家寡人的小白菜就成了他们“同仇敌忾”的目标。不止杨乃武,小白菜同样有冤,并且纯属官吏阶级刑讯逼供而来。但在控制着话语权的阶级面前,失语,成了小白菜凝固的、唯一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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