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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与话语权——围绕女性立场而对杨乃武案的一个分析

冤案与话语权——围绕女性立场而对杨乃武案的一个分析


刘练军


【摘要】作为当事人的小白菜在本案的司法过程中根本没有话语权,无法伸冤,这是导致杨乃武案发展成惊动朝野的大冤案的关键因素。无独立身份的女性在以伦理纲常为本位的中国古代社会秩序里,既无权利又无救济,社会的基本结构对她们来说是非正义的。局部非正义未能适时纠正就难免要引发整体性悲剧——冤狱的生长及蔓延。冤案在中国古代所以层出不穷,这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
【关键词】杨乃武;小白菜;话语权;社会结构;冤案
【全文】
  从我国古代直至近现代的法律现象中,冤案始终像幽灵一样徘徊其中,对此我们已是见怪不怪。不宁唯是,对自古至今的一些大冤案我们还始终津津乐道:有史以来不知有多少冤案被评弹、被说唱、被搬上戏曲舞台。它们承载着对我国一种独特文化——冤案文化的集体表达与记忆。黯然失色的是,对于冤案何以历朝历代都那么多、它们是怎样产生的,历朝典籍皆集体失语,毫无意识。勿庸置疑,这种意识只能产生于历史中的特定群体——法学家群体的研究中。而随朝代更替法典规范——其主体无一例外地是刑法(刑罚)规范——愈加精致缜密的古代中国偏偏“不存在着辩护的法学家阶层,似乎也根本不存在着专门的法律培训”,[i]因而作为法律秩序的法律的自治性在二千余年的古代中国未曾出现。[ii]无自治性当然就无自觉治理之行为,所以为减少及防止冤案产生的制度性措施历来缺乏,讼狱不断也就冤屈不绝。
  笔者在此不揣浅陋,试图运用美国法社会学家唐纳德•布莱克(Donald Black)的纯粹法社会学理论,并结合古代帝制中国法律与社会的历史现实以晚清四大冤案之一的“杨乃武案”为个案,[iii]从案中当事人——小白菜这一女性视角来透视冤案是如何产生的。当然,世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也不存在两个完全一样的冤案。但既然它们都具有“冤”的共性,那笔者以为,解析其中一个大冤案是如何产生,对于整体上认识我国古代冤案何以层出不穷会不无裨益。有道是“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一、在民妇与举人之间
  其实,本案最初的案情并不复杂。同治十二年(1873)十月九日小白菜的丈夫葛品连突然暴病身亡。因第二天尸体口、鼻内流出血水,其母疑是中毒而死就到县衙喊告要求验尸。知县刘锡彤带领仵作、门丁赶赴尸身现场前,生员陈竹山正好来给他看病,向其“提及葛毕氏曾与杨乃武同居,因不避嫌疑,外人颇多谈论。搬家后,夫妻吵闹剪发。今葛品连暴亡,皆说被葛毕氏谋毒”(语出光绪三年二月十六日刑部“定案”折)。仵作验尸时出现试毒银针未用皂角水擦洗等违规操作行为,相验认为是烟毒。门丁则与之争辩说不像是自服烟毒应系服砒毒。结果,仵作就含糊报称服毒身死。惑于传闻、轻信门丁的刘锡彤不问所服何毒就草率地断定葛品连系中毒身亡。随后将葛品连之妻葛毕氏即小白菜带回县衙。开始审问时,小白菜供称对丈夫葛品连中毒之事毫不知情。刘锡彤加以刑讯,小白菜不堪忍受,又因丈夫尸身验系服毒,难以置辩,所以作了与杨乃武因奸谋毒的枉供。“严刑之下,何求不得?”,刘锡彤先入为主的判断通过刑讯淫威的手段成了“事实真相”。草菅人命的他一开始就将此案“办”成了冤案。被诬攀的杨乃武之后也屈打成招,但他不甘心遭此天大的冤狱,漫漫伸冤之路由此迈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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