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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析法学的几个基本概念阐释

  效用最大化、市场均衡和偏好稳定三位一体,构成了贝克尔的经济分析:“在我看来,最大化行为、市场均衡和偏好稳定的综合假定及其不折不扣地运用便构成了经济分析的核心。” [17]贝克尔认为:“经济分析比其他方法更明确更全面地假定最大化行为,假定家庭、厂商、工会或管理当局的效用或福利函数能够极大化。”[18]经济学家把理性偏好的存在视同于效用函数的存在,把理性选择视同效用最大化。因而,除非论述的是消费者行为,当经济学家说“人是追求效用最大化者”时“, 效用”一词并不表示一种具有某种强度、持续时间等特性的感觉,而仅仅是一种偏好指标( index of preferences) ,也就是说,一般地,“人是追求效用最大化者”的陈述,只是把偏好与选择联系起来,并没有具体确定人人都必须明确的目标。[19] “稳定的偏好不是对市场上的桔子、汽车或医疗保健等具体产品或劳务的偏好,而是指选择的实质性目标。每一家庭可以使用市场产品与劳务、时间和其他投入要素实现这些目标。这种实质性偏好显示了生活的根本方面,诸如健康、声望、肉体快乐、慈善或妒忌;它们与市场上的某种具体商品或劳务并无确定的联系。偏好稳定的假设为预见对各种变化的反应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避免了研究人员以及偏好的改变来解释事实与其预言的明显矛盾。” [20]人类行为不能被条块分割,这种条块分割认为人类行为有时基于最大化,有时不然;有时受稳定的偏好驱使,有时任随意的动机摆布,有时需要最优的信息积累,有时则没有这种需要。相反,所有人类行为均可以视为某种关系错综复杂的参与者的行为,通过积累适量信息和其他市场投入要素,他们使其源于一组偏好的效用达至最大。[21]最大化假设存在着缺陷。首先,最大化假设认为个人理性最大化行为必然导致社会最优结果。然而,经济运行现实一再向人们表明,个人或集体的最大化行为往往是其他人或集团的“福利”陷阱。其次,最大化假设在信息完全的假设下进行理性选择。但信息不完全是现实世界的常态,最大化假设对于信息不完全状态的经济运行难以提供深入解释。尤其是在非市场制度中,如何发现与确定“价格”与信息是否完全密切相关,信息问题更为突出。再次,最大化假设将理性选择的市场环境界定为完全竞争市场。但市场结构是复杂多样的,几乎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更多的情况是市场参与者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垄断力量,对策行为是市场参与者的常规行为。非市场制度的运行更不是完全竞争的,制度本身往往明确界定了市场的参与者及其相互地位。法律关系是这种关系的典型。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都必须是明确的,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明确的,每一方的行为都将影响他方行为也受到地方行为的影响,退出和进入都有明确的法律成本。很显然,在法律关系和以法律关系为基础构建起来的法律制度中,互相垄断是常态,这与充分竞争假设难以一致。
  三、均衡
  经济学中的均衡概念最初引自于物理学,其本意是相反力量的均衡。均衡(equilibrium) 也是个数学概念,借自于微积分理论。均衡概念是经济学中最难以掌握的概念之一。均衡指因为每一方都同时达到最大目标而趋于持久存在的相互作用形式。经济学家的最大习惯就是渴望把每一种社会现象都描述为个人或机构在追求最大化目标的相互作用中所达到的均衡。现代微观经济学的重大成就之一就是说明了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的独立决策将在所有市场上同时导致建立必然的、自发的均衡的条件。这种均衡行为就是一般均衡。一般均衡出现的条件是所有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并且不存在市场失灵的源泉。在一个经济可以利用的既定资源条件下,该经济在生产和资源配置上不可能比它在一般均衡时更有效率。一般均衡只能在相互竞争的各种力量已导致每一种市场上的边际成本和边际利润都相等的地方才能实现。不难想象,这是一种在现实世界里不大可能实现的严格的条件。现代微观经济学表明在以“完全竞争”著称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一般均衡是全社会达到最适度状态的标志。这个重要的结论有时称为“看不见的手定理”。“社会的最适度状态”一词在福利经济学里有其特定的涵义。显然,一般均衡理论是建立在局部均衡理论基础之上的,但一般均衡理论又包含了局部均衡理论的内容;局部均衡理论研究的是一种市场价格本身如何决定,而一般均衡理论的特征,则在于它研究的是各个市场、各种价格之间的普遍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和相互决定。[22]一般均衡理论的特点在于它放弃了局部均衡理论中“假定其他一切不变”这一抽象分析前提。从这个角度出发,一般均衡理论比局部均衡理论更加具体,更加接近于现实。
  在理论上,只有在一系列严格的假定下才能论证市场一般均衡的存在。这本身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它是一种理想的而非现实的状态。更主要的问题还在于,理论上假定不变的那些市场体系的“外定条件”,每日每时都是在不断地变化着的:人们的消费偏好(“口味”) 、生产技术、经济制度等等,都是或多或少、或快或慢地处于变化过程当中;而它们变了,理论上的均衡点也就要相应地改变。因此,在现实中,不仅在每一时点上,经济总是程度不同地处于非均衡的状态中,并且,即使均衡真的实现了,也是稍纵即逝,马上会由那些变动着的外定条件所决定,重又成为非均衡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一,现实中总存在着打破均衡的势力;第二,现实经济的“常态”(normal state) ,往往总是非均衡,而不是均衡,只不过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非均衡状态的性质不同罢了。但是,现实中不存在绝对的均衡,非均衡往往是现实中的常态,并不否定市场经济本身内在地具有实现均衡的趋势:给定任何一种外定条件,供求规律就总会发挥作用,使经济趋向均衡,尽管经济可能永远达不到一种严格的、稳定的均衡。[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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