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反思——知识产权制度为视角
曹新明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历经500多年的发展,现已得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尤其是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定》诞生后,其地位日益凸显。但是,过分强劲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其遭遇了“知识产权怀疑论”、“反知识产权论”和“知识产权僵化论”三股新思潮的冲击。此三股思潮中任何一股的成立,都将从根本上动摇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严重地甚至可能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土崩瓦解。因此,有必要对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进行反思,对此三股思潮进行阐释,以重新建构符合时代精神的知识产权制度。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哲学精神;道德;经济激励;增强竞争;利益补偿
【全文】
一、引言
知识产权制度1474年诞生于欧洲的威尼斯,(注:关于知识产权制度诞生的时间,从现有资料看,初步只能被认定为1474年,以威尼斯共和国的《
专利法》的出现为标志。自 1474年至现在,刚好为530年。当然,也有人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可能诞生于更早的时 间,例如13世纪的英国就给当时的工匠赐予过特许权。但这样的特许权只是个别特例, 并未以法律形式存在,故不能当作制度诞生的标志,充其量只能算作是知识产权制度的 萌芽。)其后在英国、美国和法国成长,(注:英国于1623年颁布《垄断法规》,1709年 颁布《安娜女王法》,首创现代专利制度和版权制度;美国于1790年和1791年分别制定 其
专利法和版权法,法国于1791年制定其作者权法,分别建立了各自的知识产权制度。 )现已为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工业发达国家)所接受。(注:现在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 。截止到2003年底,已经有170多个国家加入了WIPO,有140多个国家加入了WTO。根据WIPO公约和WTO公约,这些国家或者地区必须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履行WIPO或者 WTO规定的义务。资料来源于http://www.wipo.int。)经过几个世纪的演绎,该项制度 不仅日趋成熟,而且其作用也愈益凸显,尤其是《知识产权协定》的问世,使之在国际 经贸领域的战略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知识保护等问 题的提出,一方面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创造了契机,同时也对无孔不入的知识产权制 度构成了挑战。以美国的Anatoly Volynets(注:Anatoly Volynets,A co-founder of Open Studios,Anatoly is a scholar.He is an expert in philosophy andpsychology of education and creativity.资料来源于http://www.ibiblio.org/studioforrecording/bdminibios.html。)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怀疑论”学者,对知识 产权制度提出了十大疑问,认为现在的知识产权保护不是对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 产生了促进作用,而是相反地产生了障碍效应;以美国的Richard Stallman(注:Stallman graduated from Harvard in 1974 with a BA in physics.During hiscollege years,he also worked as a staff hacker at the MIT ArtificialIntelligence Lab,learning operating systern development by doing it.He wrote the first extensible Emacs text editor there in 1975.In 2003 he was namedan honorary professor of the Universided Nacional de Ingenieria in Peru,and received an honorary doctorate from the Free University of Brussels.资料来源 于http://www.stallman.org/。)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了限制甚至废除知识产权制度的主 张,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形成了一股反知识产权思潮;以加拿大的DanielJ.Gervais(注:Daniel J.Gervais is an associate professor,faculty of Law(Common Law Section),University of Ottawa;former head of Section of WIPO and Legal Officer at the GATT/WTO.资料来源于http://www.heinonline.com。)为代表 的学者,在研究传统知识保护过程中,认为现在的知识产权制度过于僵化,难以适应现 实社会的客观需要,应当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改造。
对知识产权学者而言,此三股思潮既是对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冲击,同时也是对知识产权学者的挑战。这样的挑战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促使知识产权学者对知识产权法哲学基础进行反思,推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的发展。本文以重构知识产权制度为视角,对知识产权法哲学基础作一些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二、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辨析
知识产权制度是架设在知识与财产或者智慧与财富之间的一座桥梁;或者说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以法律规定将知识转化为财产或者将智慧转化为财富。关于此种转化的正当性,至少有“精神道德论”、“经济激励论”、“增强竞争论”和“利益补偿论”等基本理论作支撑。这些理论分别形成于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支撑着不同体系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它们的探索与回顾,有利于进行知识产权制度支撑理论的开拓与创新,以进一步 夯实知识产权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