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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语言体察法律现象:哈特与日常语言分析哲学

  尽管哈特的法律思想和方法受到不同思想家的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就语言哲学的观念和方法而言,奥斯汀的烙印无疑是最深最大的。下面我们就简要分析奥斯汀的语言哲学观念以及哈特在法律分析中对日常语言哲学的运用。
  (一)奥斯汀的语言观念及其分析技术
  准确地说,奥斯汀的哲学与其说是分析哲学或“日常语言学派”,毋宁说是一种“语言现象学”,因为他要通过对语词的敏锐把握来体察现实,即主要探讨“什么时候我们会说什么,在什么情况下我们会用什么词”,[31]因此,这种探讨不仅涉及语词层面,更涉及如何审视语词所描述的社会情境。在奥斯汀看来,哲学不仅是用来治疗,更是用来建设。在对日常语言的深入细致的分析中,奥斯汀至少作出了两个重大贡献:
  首先,他提出了成熟的言语行为理论,即他认为所有的言语都是行为。他把言语行为的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即以言表意(locutionary acts);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 acts);以言取效(perlocutionary acts),用简单的公式表示,这三种行为可以解释为:以言表意——他说……;以言行事——他争辩……;以言取效——他使我相信……。[32]其实,无论奥斯汀如何分类,他的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是我们的陈述不仅仅是在说或描述,其本身就是做。体现在法律语言上,比如:1、“我愿意(娶你为妻)”——在婚礼中如是说;2、“我承诺(履行合同)”——在签定合同时如是说;3、“我把表遗赠给我的表兄”——在立遗嘱时如是说;4、“本院宣判(被告有期徒刑十年)”——在判决时如是说。[33]这样看来,所有的话语都是具有实际行为取向的,而且正是这种行动导向使得言语在具体语境中的力量和效果具有了特殊的意义。
  按照学者的评价,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在于,“说就是做,言就是行。言语行为是世界之中发生的事件,是我们介入实在之中的一种特殊的‘实践’,因而在言语行为中,语言和世界在一个统一的、可以公开观察的行为中结合起来。”[33]这种基本的语言哲学观对哈特的法律研究大体上有着如下启示:一方面,由于一切言语都是行为,所以运用语词对现象的理解,尤其是那种所谓的“描述性”理解,在根本上不同于社会学意义上的描述,这种描述本身就是在语词使用意义上对法律的深入理解,是通过对对法律语词各种细微差别的洞察而审视法律现象;另一方面,日常语词的用法当然要追求准确和适当,但这种完美的标准是受具体的用法和语境制约的,因此不存在固定的概念和含义,就如同法律一样,我们无法像德沃金那样构建整全性的法律体系,寻求完美的唯一正确的答案。相反,法律的局限性恰好体现了其发挥能动作用的空间,再套用语言哲学的看法,不同语言各有千秋,大致能应付自身遇到的难题。也惟有不完美的世界才是有意思的世界,我们才有机会因改善和创新而欣喜,因绕过陷阱克服困难而庆幸。[34]
  其次,奥斯汀的重大影响还表现在他在平常的研究活动中所实践的日常语言分析技术上。奥斯汀不认为有惟一和标准的哲学方法,不大相信哲学上的个人天才和单干,他强调对问题进行合作性的讨论,以弥补个人认识上必然存在的不足。[35]他所组织的周六晨会正是这种基本教学理念的实验。据介绍,奥斯汀对语言讨论的操作主要有五个步骤:第一步是研究领域的选定,主要选择未受传统哲学践踏的领域;第二步是尽可能完整地收集所有惯用语和词汇资源。比如在研究“责任”时收集的语词有“自愿地”、漫不经心地、疏忽大意地、笨拙地、意外地等等。收集语词应由一个小组完成,其方法有自由联想;查阅相关文献、科学手册、法律案例;使用词典等。第三步是小组协作讨论在什么地方用这个词的情形;第四步系统整理所取得的结果;第五步是依据结果检验传统哲学对语言表达式的使用。奥斯汀的方法在整体上被他称为“实验技术”或哲学上的“田野工作”。[36]奥斯汀的这种分析技术的最大意义在于,语词的区分不仅说明人们通常构想世界的方式,而且暗示新的可能性并有助于我们保持开放的头脑。更重要的是,这种方法所给出的区分比哲学家所构想出来的区分更丰富、更可靠,有助于我们避免哲学家易犯的简单化的二分法的错误。[37]
  从彼得·汉克的一番描述中,我们可以一睹奥斯汀方法中所具有的结构精妙而且实质上又符合常识的性质:
  我们的时间被用来讨论那些与性情有关的概念……其中“性情”、“特性”、“癖性”、“特征”、“习性”、“嗜好”、“感受性”、“倾向”等概念都被仔细地加以剖析、比较和对照。我们还顺便耐心细致地考察了维特根斯坦对于各种有关工具的语词的比较:这些表达包括“工具”、“器械”、“器具”、“器皿”、“用具”、“装备”、“仪器”、“装置”、“成套工具”、“设备”、“秘密装置”等,比如厨房用的剪刀、花园用的剪子、制衣服用的裁剪、外科医生用的手术剪,它们分别属于用具、工具还是器械?我们的目的是要确定最有帮助的类比。
  奥斯汀对语言的兴趣不仅仅源于想要解决哲学问题。他发现语言的考察本身就充满趣味,他喜欢揭示人们在语言的习惯用法中存在的那些微妙而不易为人所知的差别。如:为什么“很”这个副词在某些情形下可以用“高度”这个词来替代(如“很近视”的表达可以换成“高度近视”的表达),但在另一些情形下就不能(如“很郁闷”或“很恶心”)?然而,维特根斯坦对这样的问题就不可能产生兴趣。[38]
  从以上记述我们可以明显发现,奥斯汀对日常语言进行比较分析的洞幽入微之特色。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对语言的细微体察表面上似乎会被有些批评者指责为琐碎,但那也是一种误会。其实,如果我们稍加琢磨就能感觉到,这种技术和他所秉持的一贯的语言观是密不可分的,在这样的仔细分析中,日常语言在不同使用语境之下的微妙和有趣的差别就得以展现,我们的混乱得以澄清,而我们对现象的认识也就更为深入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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