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强化法院内部监督机制。一是法院内部要建立专人随机检查制度,或派员旁听案件的庭审或派员旁听评议过程,或派员抽查合议庭评议笔录,并要求法官办案严格执行合议制度。如发现案件开庭审理之时,仅有主审人一人在审判席上,主持庭审,或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途擅自离席,或案件没有进行评议而等,一律依法予以从严处理。一是完善错案追究制度,并加大追究力度。这样,促使合议庭成员增强办案的责任心,谨慎发表个人意见,以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
(二)优化组合合议庭。合议庭是否优化组合,将直接影响案件能否得以公正、高效的审理,这以已成为大家的共识。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已普遍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可以说,选任审判长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合议庭的优化组合。部分法院为优化合议庭组合,尽量让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这都是很好的做法。然而,我国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普遍偏低,且因各种原因,大部分法院无法做到合议庭优化组合,这已影响了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质量。笔者认为,当前,要优化合议庭组合,务必全面提高我国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包括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那么,如何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呢?一方面要提高法官任命条件:1、具有法律本科学历;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3、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官素质的培训。既要加强思想素质方面的培训,培养法官的大局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培养法官奉献精神、无私精神、廉洁精神;又要加强法官业务技能的培训。另外,要鼓励法官自学法律,研究、探讨法学,总结审判经验,撰写法律论文,以全面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三)健全合议庭评议程序机制。1.评议主体。除目前必须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有权参与裁判评议活动主体只能是直接参加庭审的合议庭成员。2.评议原则。评议应当遵循平等、独立、的原则。平等即合议庭成员在评议过程中,发言权平等,以保证其畅所欲言;独立即法官自由发表意见且不受他人干涉。3.评议步骤。评议案件由审判长主持。发言顺序:一般是资历最浅者先发言,依次类推,审判长最后发言。4.评议内容。包括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及其理由,案件的处理意见等方面。5.评议语言。要求做到“真实”“全面”“鲜明”。真实即参与审理的审判人员都应如实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全面即评议时各成员要做到评议内容全面、具体,其中评议证据、事实时要有分析论证过程,评议法律适用之争时要体现法律评判和法理评析;鲜明即合议庭各成员评议语言要求做到态度明确,观点鲜明,力戒模棱两可或不负责任随声附和。6.表决方式。采取记名表决,以示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处理态度。这样,有利于错案追究制度的顺利执行。 7.评语监督。法院对合议庭评议要加强监督检查。这样以防止出现审而不议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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