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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质三论概览与演进(从这片文章您能看到我曾经以真马克思自居)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资产阶级一面以人权为武器去摧毁君权与神权的联合统治,一面又大肆鼓吹“阶级调和”与“阶级合作”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全民意志”成为其卑鄙的“阶级意志”的遮羞布,法本质人意论跃过了小团体意志这个发展阶段而以大团体意志的面目展现于世人的眼前,“法本质全民意志论”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十分盛行。到20世纪,又现出了“全人类意志”即“世界意志”的端倪。马克思在发现唯物史观的过程中,以一代哲人的真知灼见对资产阶级这种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手法做了一针见血的批判。 这为法本质唯物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给落后的“法本质小团体意志论”以“马克思主义原论”的外衣登台预留了契机。
  社会主义革命在封建意识浓厚的国家首先取得胜利以后,比“法本质大团体意志论”更落后的“法本质小团体意志论”得到封建意识的滋润,以“马克思主义原论”的外衣登上了社会主义的讲坛:法本质“统治阶级意志论”和“人民意志论”先后出现、盛行并衰落……
  不管怎么说,让东方唯物主义的舞台由唯心主义并不高级的形态“法本质小团体意志论”来统治,本身就是世界法学发展史上一次荒谬至极的大倒退、一次违背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大倒退。尽管它披上了“马克思主义原论”的外衣,并且在法本质小团体意志论之外,加上了法本质唯物主义的基调,它的出现还是极大地损害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和其他各项建设。法令滋彰,民穷国弱,以权代法,以言废法,假借“人民意志”贯彻个人或者小团体的意志,为个人或者团体谋取特权等等现象,归根到底都是受了法本质意志论的影响。
  三、法本质二元论
  现实从来就不会给唯心主义太多的机会,人的头脑脱离现实给与之。法本质意志论在专制社会风行一时,就因为这种理论能迎合统治者实行专制统治,贯彻一己意志的需要。通常情况下,只有极权主义和官僚主义者才十分重视它的作用,因为“法本质意志论”的五种形态在他们那里,几乎就等于五张可以任意转换的魔术牌,既可以保护自己又可以压制异己。至今,人们依然对纳粹体现人民意志的《消除人民痛苦法》表现出极大的恐慌。 再加上法本质意志论在本质上是对法本身的否定,法成为依附个人意志的、可有可无的工具,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水火不相容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推崇民主与法制的国度里,纯粹意志论法学是立不住脚的,它们总是要放进一些唯物主义的成分。确切地说,现今所有的西方法理学与东方法理学几乎都带有二元论的特点。
  法本质二元论即在法本质的论述中包含有唯心和唯物两种因素的法本质理论。其学派林立,表述也相当混乱。非常有趣的是,西方的法本质二元论同东方的法本质二元论在形式上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特点。
  (一)西方的法本质二元论
  正如王权和思想启蒙运动是对“神意”的一而再的打击一样,思想启蒙运动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对“人意”的一而再的打击。在“法本质人意论”遭受了二战的重创以后,西方国家的政治日益民主化,法制日益科学化,唯心主义已是日薄西山,再要建立起纯粹的法本质意志论指导下的封建专制极权统治已成镜花水月。人们对统治者假托神意或者全民意志而谋一己、一团体之私利的拙劣骗术已经了如指掌,西方法学的关注焦点已经从人转移到了社会存在,其理论第一次有了真真切切的唯物主义成分。但是,对最彻底的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本能的排斥和偏见,使得西方法本质存在主义的大厦仍然建立在旧有的摇摇欲坠的唯心主义基石之上。法本质二元论风靡西方便是此种情况的真实反映。西方法本质二元论带有以下特点:
  1、有自己的哲学基础,立论比较稳定协调、自成派系
  西方法学三大派,自然法学派以唯心主义哲学为基础,认为法的本质是自然理性的反映;分析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则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将法本质表述为社会现象;无论采取哪种形式,西方法本质理论对法本质的论述都有较浓的唯心主义气息。
  2、从社会现实或对现象的考察入手,对唯心主义基调做了大量的唯物的限定
  现代西方法学很难找到纯粹唯心主义的影子,却随处可瞥见唯物主义的闪光。西方法本质二元论在其唯心主义基调中放进唯物主义成分的手法大抵有二:①对原有唯心的论点进行大刀阔斧的带有唯物因素的改造。如20世纪以后兴起的非神学的自然法学,就是通过社会道德和法制原则的改造,将源于神意的自然法定义为“法律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事业”无疑可做多种理解,即使是以“目的”为主调,也不再象“神意和人意”那样不可捉摸。②以回避唯物唯心争论的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将一些非终极性的中介物定义为法,将这些非本质的中介性联系等同于法的本质。如分析法学派将法归结为“秩序”, 而社会法学派则将法归结为“社会工程”的做法 。从这种意义来说,西方法本质理论含有许多科学成份。
  3、西方法本质二元论归根到底还是唯心主义的
  上述现象表明,以唯心主义为基调的理论不管有多少唯物因素的遮掩也变不成彻底的唯物主义。这正如马克思对不可知论、批判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的批判一样,西方法本质二元论也是“把当众逐出的唯物主义羞答答地从后门放进来”。 “唯心”是西方法理学的致命缺陷,这使得其法理学只能是一门学科,而不能成为一门科学以指导社会实践。
  (二)东方的法本质二元论
  即东方国家对法本质的夹杂着唯心、唯物两种因素的二元论述。现今东方有关法本质的权威论述都是一种二元论。该论在世界上没有产生大的影响,本身没有派系之分也难以自成派系。这与其表述混乱,各部分内容龃龌难合有着必然的联系。目前,“法理学混乱”几成我国法学界之共识,而这种混乱只不过是前期被压抑和掩盖的混乱状况的总爆发。笔者认为,发现这种“混乱”本身就是一个质的飞跃,它是国家和人民正日益摆脱国内封建主义和国外(主要是前苏联)左的唯心主义的禁锢,民主法制观念深入人心的生动写照,是与党和国家政策的开明和广大法学工作者的长期辛劳分不开的。本段力图对东方法本质二元论做一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分析,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1、东方法本质二元论内容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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