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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行政区划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对策

论完善我国行政区划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对策


马纳新


【摘要】本文分四部分:行政区划法概述、我国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行政区划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行政区划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对策。提出应大力完善行政区划法;行政区划法应确立独立、稳定、标准三大原则;基本对策是制定《行政区划法》,并在适当时机修改《宪法》和相关法律。在分析现状与原因基础上,对行政区划层次与幅度、设市设区设镇、行政区划名称、飞地、政府寄驻区外等问题从法学角度提出了新的观点。
【关键词】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法;基本原则;基本对策
【全文】
  近二十年来,我国行政区划格局有了重大变化,如市、市辖区、镇大量增加,地区、县不断减少,市管县全面推行,地级市越来越多、越来越小;行政区划大量更名;区划隶属关系不断调整。它的理论基础是城市化是社会发展必然趋势,应以城市为中心建立经济发展区,带动乡村经济发展。
  但是,这种理论只是对改市改镇等政策现状的解释说明,没有论证城市化、城市中心作用与行政区划调整之间的必然联系,忽视了从法学角度研究行政区划,直接导致了目前许多行政区划不合法的现象。这也是目前行政区划工作存在的两大缺陷:理论性不强,法制化水平不高。因此,探讨行政区划的法律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一节 行政区划法概述
  本节通过探讨行政区划的涵义、我国历代行政区划沿革、行政区划法概念和立法现状,来初步说明完善行政区划法的意义。
  一、行政区划的涵义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指国家为了行政管理和政治的需要,将其领土按一定标准依法划分为一定层次、幅度、大小的区域,并设置相应的地方政权机关进行管理的活动。
  这个概念应从五方面理解:⒈行政区划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只有国家作出的区域划分才是行政区划;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都可代表国家依法进行行政区划,而不是有人认为的仅限于最高权力机关*1。
  ⒉行政区划的行为客体是国家领土。
  ⒊行政区划的主观目的是加强行政管理和政治统治。任何其他经济的、技术的区域划分都不是行政区划,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场。
  ⒋行政区划客观表现为划分为一定层次、幅度、大小的区域,并设立相应地方政权机关。政权机关主要指行政机关(政府),也包括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还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因此,地区是一级行政区划,而不是有人说的准行政区划*2。
  ⒌行政区划必须依法进行。任何违反宪法及法律的行政区划行为都是非法的,这种行政区划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有的地方政府将开发区作为一级行政区,赋予其各项政府职能。
  有人认为,行政区划定义应明确行政区划的依据是“政治、经济、民族状况及地理历史条件的不同”*3,或“充分考虑经济联系、地理条件、民族分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地区差异和人口密度等客观因素”*4。我认为,这些只是行政区划的外在表现,不是行政区划的必然要求。
  行政区划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行政区划层次、幅度、大小划分;行政区划的设立与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管理;行政区政府驻地设置与变更;行政区划边界管理等。
  行政区划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前提条件和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国家行政、立法、司法等机关都以它作为基本设立依据。它又为社会提供基础信息,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信息载体,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二、我国历代行政区划沿革
  我国很早就产生了行政区划。《左传》记载,“茫茫禹迹,画为九州”,就含有行政区划的思想。周朝时天子分封诸侯国,诸侯再以邑分封大夫,形成了事实上的国、邑两级行政区划。天子的直属领地称京畿,城区和近郊及农村地区分别分为六等。
  秦统一六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在全国实行郡县制,标志着我国行政区划的正式形成。全国划为36郡,郡下设县。秦的县制被历代沿用,成为我国历史上最稳定的行政区划单位和名称,至今仍有强大的生命力。
  汉朝时,由于削藩的政治需要,大量划小郡的范围、增加郡的数量,至汉武帝时全国共有103个郡(国),中央无法有效管理众多的郡,于是在郡上设州,全国划分为14州,每州辖4至10郡,每郡辖10县左右,确立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体系。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各王朝为割据需要,滥设州郡以分封亲信。至唐初,全国共有三百多个州,中央又无法有效管理众多的州,于是在州上置道,并逐渐将其由中央派出机关演变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后又废郡,形成了道州县三级行政区划体系,确立了州作为二级行政区划的地位。唐代州分七级、县分十级,各实行不同的官员待遇。
  北宋时改道为路。元朝时,为统辖广大地域,开始在路上设行省,形成省路府(州)县四级行政区划体系。省制的出现,满足了管理广阔领土的需要,因此被大一统的历朝沿用,成为秦县制以来又一重大变革。至清末,全国共有23省4地区(将军辖区),基本形成了我国现代行政区划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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