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设市设镇数量和速度超出了我国目前城市化实际水平。大量设市设镇与我国初级阶段国情不符,造成了假性城市化和城乡标准混乱,使统计数据失真。小城镇总体规模偏小,地区分布不均衡。
四是给社会带来极大副作用。新设市镇往往大兴土木、乱铺摊子、损毁耕地,城市建设贪大求洋,造成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改市改镇过程耗费了地方极大财力,引发浮夸和腐败之风。
总之,县改市、地改市、乡改镇以及市管县体制是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一次极大失误,必须立即废止并彻底清理。
六、市辖区设置不规范
市辖区成为一级行政区始于建国初对苏联模式的采用。我国宪法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然而法律并未规定较大的市的标准和划分区县的标准,造成市辖区设置不规范:
一是设区过多过小。1998年底,市辖区平均面积不足100平方公里的地级市有46个,占全部的21%;市辖区平均人口50万以下的有210个城市,占全部的95%;设区4个以上的城市有93个,占全部的40%。伊春市人口仅86万,却设有15个区,每区人口平均不足6万,而且大部分是林业职工。七台河市面积不足34平方公里,人口不足21万,却按煤矿设立三个区。上海市中心城区仅249平方公里,却设立了11个区。
二是盲目撤县改区。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纷纷将所属县改为区。一些中等城市也纷纷仿效,成为县、地改市以来又一热潮。武汉某县在改区后竟宣称“光荣地结束了1420年的设县史” *11。荆州与沙市地市合并时,将江陵县改为区,然而不足两年又因各种矛盾恢复县制,证明县改区并非良策。
市辖区的设置不规范,增加了政府机构数量,助长了官僚主义,浪费了大量财政资金,使政府办事效率低下、人浮于事,阻碍了社会发展。
七、行政区划名称不规范
⒈区划名称简单化,缺少地方和文化特色。许多市辖区简单以“城、郊、东、西、南、北、中”等方位命名,如西宁的城东、城西、城北、城中四区。部分区划未采用更有地方和文化特色的名称,如长安远比西安名气大,南昌有西湖、东湖、郊区等重名市辖区,却无八一、滕王阁、洪城等极具地方和历史特色的区名。一些市辖区名带有浓厚文革色彩,如佳木斯市前进、永红、向阳、东风四区,平顶山市卫东区等。部分区划名称东拼西凑,不伦不类,如荆州地区与沙市市合并后称荆沙市,赣州市市区称章贡区。这是区划命名走上层路线的结果。
⒉县级以上行政区大量重名。1998年底,市辖区及同驻一地的县市地州重名达360多个,占全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10%多。全国竟有79个市辖区称郊区、城区、市中区,还有50多个称矿区、东区、西区、新华区等。省州、省县、市区等重名也较多,如海南省与青海海南州、河南省与青海河南县等。重名的主要原因,一是切块设市形成大量县市、地市同名,二是行政区命名简单化。重名的存在给行政管理和社会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近年国家采取了一些措施消除重名,如部分城市郊区的更名,县地市合并等;但也新增了一些不应有的重名,如将鄂西自治州改为恩施自治州,通县改为通州区。
⒊县改市时滥用州名。许多县历史上并未称“×州”,县改市时却不顾历史改称“×州市”,如南通县改为通州市,河北晋县改为晋州市。1998年底称“×州市”城市达71个。割裂历史和文化的滥用州名,既是浮夸虚荣心作怪,也是地方官员追求表面政绩、忽视社会发展的表现。
⒋区划名用字生僻,名称过长。如山西隰县、安徽黟县、河北藁城市;吉林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云南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甘肃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⒌以企业命名行政区。河南舞钢市原为舞阳县一部分,因境内舞阳钢铁公司而改为平顶山市舞钢区,后又改为舞钢市。类似还有山东莱芜市莱钢区(现改为钢城区)。这种现象既不严肃又不科学,一旦企业消失,势必引起行政区名称的变化。
八、政府寄驻区外现象严重
政府寄驻区外即某些行政区的政府(含行政公署)不驻在本辖区内,而是寄驻在邻近的城市市区。1998年底共有邯郸、丹徒等23个县驻在同名或不同名地级市市区,泰安市郊区、郑州市邙山区等8个区驻在同城其他区,和田等2个县驻在县级市市区,南宁等2地区驻在同名地级市市区,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驻内蒙古鄂伦春旗加格达奇。
政府寄驻区外是计划经济下城乡分割、切块设市的结果,它导致了许多问题:
第一,不符合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现代选举制度要求按选民居住状况划分选区,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只能来自本选区居民。这是政权与治权相统一的要求。尽管我国选举法规定可以工作单位划分选区,从而使“流亡政府”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在其服务的行政区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这些人长期生活在驻地城市,与服务的行政区无密切关系,也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这样,有政权的人民无法真正依据自己意愿选出代表其利益的政府,有治权的政府却对选举它的行政区和选民并不负责。
第二,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和困难。由于县、郊区驻在市区,人为地增加了两个同级政府及上下级政府在交通、治安、户籍、城市建设等方面矛盾,牵扯了各方大量精力。政府不驻在其辖区内,产生了“有县无城”现象,使县、郊区的城市规划、市政建设无从谈起,对发展本区域经济也缺少积极性,一味依赖中心城市。县、郊区政府驻市区,加大了办公、交通、住房等费用,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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