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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行政区划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对策

  第四节 行政区划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对策
  行政区划法基本原则指行政区划法确立的行政区划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思想,它是行政区划法的精髓所在。行政区划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独立性原则、标准化原则、稳定性原则。
  行政区划法基本对策指为贯彻基本原则而确定的行政区划基本制度、方法。
  一、行政区划法的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指行政区划只应根据其本质的、必然的内在要求进行,不受其他外在因素影响。具体来说,行政区划只应当考虑行政管理的效率需要,主要依据政府职能繁简、人口多少、面积大小、交通通讯状况、经济文化联系等因素确定行政区划的设立和调整,而不应当以经济发展状况、民族自治政策、编制及官员待遇、财税政策、政治因素为依据。离开了前者,行政区划就失去了意义和作用;离开了后者,行政区划的作用不受影响。因而前者具有独立性,后者不具有独立性。
  行政区划的独立性原则是行政区划的地位和职能所决定的。行政区划具有为政治和公共行政管理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双重职能。现代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联系的密切,需要行政区划为社会提供独立、稳定的基础信息;政府职能也从传统的以政治为核心转向以公共管理和服务为核心,“小政府、大社会”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使得行政区划的政治职能不断下降、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不断加强。这就要求建立相对独立的行政区划体系。
  在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不断加强下,效率、稳定、自治、参与就成了行政区划的主要目标。效率指行政区划的设置应当尽可能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财政支出,为社会提供更便捷服务,这就要求行政区划的层次与幅度必须科学合理,不能层次过多过少。稳定指行政区划无特殊原因不应变动,以免造成负作用。自治指地方从中央或上一级政府中获得更多的权力,这主要是市、乡等基层政权获得较大的市政事务、公共服务、地方发展权,这就要求行政区划主要考虑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而不是政治需要。参与指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市政服务与决策,这就要求行政区划工作增强群众性,行政区更名、合并、分设、调整归属等与群众密切相关事项,应当主要由当地居民投票决定,而不是由上层决定。
  行政区划立法应当明确行政区划的独立性原则,明确行政区划应依据人口、面积、交通通讯条件、经济文化联系进行,不得以经济发展、资源开发、管理权限、机构编制、财税政策、官员待遇、政治需要为由调整行政区划。要及时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组织法、选举法,将行政区划与民族自治区别开来。
  二、行政区划法的标准化原则
  标准化原则指行政区划的设置、调整有公开、具体、规范、一致的法规标准和技术标准,不因领导人意志变化和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而改变标准。
  标准化原则要求有体系完备、内容详实、操作性强的行政区划法规标准。宪法、基本法律和单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共同构成行政区划法整体,缺一不可,并在效力上、数量上呈金字塔形排列。这就要制定行政区划的基本法律,制定大量的行政区划法规规章。
  标准化原则要求有相对稳定、客观、一致的行政区划技术标准。如要有行政区划名称标准。农场、开发区、矿区、林区、新区等名称都不能作为区划名称;市辖区命名要避免简单化;行政区名称也不能过长。行政区划编码应标准化并成为社会唯一的地名标准编码。要有设县的面积与人口标准,政府驻地的确定办法,省管辖下级区划的数量标准,行政区过小过大的调整标准等。
  标准化原则要求有科学规范、操作透明、便于监督的行政区划程序标准。行政机关不能以自由裁量权为借口,以“酌情处理”、“情节严重”、“确有必要”等模糊语言代替法规的具体规定,不能自由改变工作程序和时限,不能只限制下级而自己不承担责任。行政机关不仅是行政区划行为的管理者,也是行政区划行为的参与者,要受法律约束和监督。
  标准化原则不排斥行政区域人口、交通、面积等差异。以设县为例,东北、西北等边远省区人口密度小,设县人口标准就可适当降低,管辖的面积可适当增加。标准化原则也不排斥标准应根据情况的变化而修改。
  标准化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是科学管理的需要,贯穿于行政区划各方面。它的可行性是我国单一政体和和大部分地区的文化、经济联系相似性决定的。
  三、行政区划法的稳定性原则
  行政区划的稳定性原则指行政区划非因必须改变的原因,不得变更。行政区划应当稳定,不能经常变动,更不能随意变动;只有必须改变的条件产生时才能变更,可变可不变的坚决不变。
  稳定性原则首先是行政区划变动的极大破坏力决定的。行政区划调整增加了国家财政支出,助长了官僚主义和腐败,加剧了被调整各方政府的矛盾,加重了企业负担,给社会带来了不便。有的县改市后,元气大伤,好几年甚至十几年都不能把精力放在社会经济发展上;有的县被划入新的地级市后,与地级市磨合多年都消除不了隔阂,群众没有新地级市的归属感;有的县改为市辖区后,发现没有达到改区的目的,就又申请恢复县制。
  稳定性原则其次是由行政区划的历史继承性、地域性决定的。我国人民素有安土重迁的传统,各地历史文化和经济联系相对稳定,行政区划名称有很强的继承性,加之几千年来县制的相对稳定,使人民有了强烈的地域归属感,这种感情是简单调整行政区划所无法改变的。行政区划必须适应这种归属感,否则就不被社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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