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仍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在这个问题上,中国要解决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即既要坚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这一国际法原则,推动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普遍性国际公约的订立,又要在实际的国际民商事活动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来协调在这个问题上同其他国家及其自然人或法人的利害冲突,从而既起到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保护我国主权和利益,又起到促进我国对外民商事关系顺利发展的作用。[30]
【注释】 *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 参见《奥本海国际法》,王铁崖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277页。 参见联合国文件,A/CN,4/SER,A/1991/Add .1 (Part 2)1991年中译本,注释111—123。 参见1991年《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条款草案》(中译本),第10—17条。 See C. Sehrener, State Immunity: Recent Development, Grotius Publications 1988, p.10. 参见联合国文件,A/C,6/55/L.12,2000年中译本,第6页。 同上,第5页。 See C. Schreuer, Supra, p.17. See Foreign State Immunity Act, Section 1605. Practical Concepts Inc. v. Republic of Bolivia, 615F, Supp.92 at 94 (D.D.C.1985). 参见联合国文件,A/CN,4/SER,A/1991/Add.1 (Part 2) 1991年中译本,第22页。 See C. Schrener, Supra, pp.26-28. 参见联合国文件,A/CN,4/SER,A/1991/Add.1 (Part 2) 1991年中译本,第22页。 参见联合国文件,A/CN,4/SER,A/1991/Add.1 (Part 2) 1991年中译本,第36页。 【14】 参见联合国文件,A/C.6/55/L.12,2000年中译本,第23页。 【15】参见联合国文件,A/C.6/55/L.12,2000年中译本,第23—24页。备选案文一,备选案文二。 参见黄进、郭华成:《再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问题》,载于《河北法学》1998年第2期。 参见联合国文件,A/c.6/54/L.12, 1999年中译本,第5页。 参见李健男、吕国民:《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反思与展望》,载于《法学评论》1996年第4期。 参见李浩培:《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8页。 参见联合国文件,A/c.6/55/L.12,2000年中译本,第25—26页。 参见联合国文件,A/CN.4/388,1985年英文版,第20—21页。 参见龚刃韧:《国家豁免问题的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00页 参见联合国文件,A/CN.4/415,1988年英文版,第110页以后。 参见联合国文件,A/C.6/55/L.12, 2000年中文版,第18—20页,第25—26页。 参见联合国文件,A/C.6/55/L.12, 2000年中译本,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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