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刑事法律中存在类似民法的若干原则

  最后,从比较法解释的方法来看,比较法解释系指引用外国立法例及判例学说作为一种解释因素,用以阐释本国法律意义内容之一的方法。威尔伯福斯勋爵(Lord Wilberforce)在<<尼莫诉亚历山大案>>(1968 AC 107 at 130)中说“如果我认为,若不对国会使用的语言进行一种特殊的(即使是不自然的)解释,国会的意图就得不到贯彻,甚至极难有效地实现,那我就会尽力采取这种解释。”(28)还有迪尔霍恩子爵(Viscount Dilhorne)在评论《斯托克诉弗兰克·琼斯(蒂普顿)有限公司》(1978 1 WLR 231)一案时所说的“现在谈论从意图上解释法律成了时髦的事情,然而17世纪以来,人们就公认,努力‘根据法律制定人的意图’解释法律是司法部门在解释一项法律时的任务”。(29)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根据法意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方法来探讨该问题,在外国立法例和判例学说上有充分的依据。
  (二)从道德和文化上来说,在一个法制健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民众对违法犯罪必然受到相应惩罚的预期没有被减损的社会里,遵纪守法历来是被认为是良好公民的表现之一,遵纪守法的公民将会比那些违法犯罪者获得更高的社会评价,社会舆论对那些自觉维护法律实施,同违法犯罪者作斗争的公民,如见义勇为者给予褒扬,在一定程度上,道德是对民众的言行思想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对于那些道德水准超过社会一般民众的高尚者,道德从精神上给予了奖励,在中国古代社会,重农抑商的政策法律一向占据了主流,“士农工商”,商人的地位一向不高,所以一旦发家致富,商人们更多的是将财富用于买田置宅,锦衣玉食,香车美女,而不是用于扩大生产,一旦有机会他们还要买官来做,成为胡雪岩式的“红顶商人”,为他们的庞大财富寻求政治上的保障,在当时人们的眼中,商人是“重利轻义”、“为富不仁”,社会评价不高。当时人们所推崇的还是“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学而优则仕”,“官本位”的思想深入人心,绵延至今。世间熙熙,皆为名来;世间攘攘,皆为利往。名与利,在很多时候都是伴生物,有名就有利,有利就有名,君不见“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穷在闹市无人识,富在深山有远亲”,“十年寒窗无人问,一朝成名天下闻”。“酒香不怕巷子深”是因为门缝里吹喇叭——名(鸣)声在外,所以“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而在现代社会里就算是“酒香”也怕“巷子深”所以广告事业才会如此蓬勃发展,例如就茅台酒和五粮液两种酒而言,本来前者的名气和档次要远高于后者,但是生产后者的厂家比生产前者的厂家的广告意识更强,不惜重金,在各种媒体和场合做广告,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五粮液的名气大增,随之而来的是滚滚的利润,反观茅台酒,由于不太重视广告,再加上其他方面的原因,现在在产销量和利润方面都远远落在了五粮液的后面。既然如此,我们不能因为刑事法律之中提供的对价更多的是“名”而非“利”而否定它并非是等价有偿的关系。
  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的观念已深入人心,成为资本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一面鲜明的旗帜,同时也给资本主义的法律和政治制度打下了深深的烙印,“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不自由,毋宁死”,自由被资本主义置于一个至高的地位,但是,人们也认识到了,不受限制的自由是洪水猛兽,脱缰饿虎,反而会把追求自由的人们推向万劫不复之地,例如美国规定公民有拥有枪支的权利,只是因为在美国的政治理念里,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公众的让渡,为了使公众不受政府滥用权力的损害,——“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而规定公众可以推翻腐败的政府,由此规定公民有持枪的自由,(30).但是正是由于有了这种自由,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美国校园枪杀案件的层出不穷。所以自由总是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的,我们要“带着镣铐跳舞”,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因为人们愿意以牺牲一定程度的自由作为“对价”,来换取更大的自由,遵纪守法包括遵守民法和刑法都是为了得到一种自由而放弃了不违法犯罪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就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
  (三)从人性上来说,“性本善”和“性本恶”更多的还是哲学家们的假设,从现代自然科学的角度来看,一个人的性格和修养除了来自于先天的遗传因素,更多的还是来自于后天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和个人的经历,和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主观努力,“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实际上也说明了本性有“移”的可能,只不过是存在难度上的区别而已,心理学的理论和实践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因为最终的理智选择部分取决于一个人的个性特征,这些特征使他与同类的其他个体相区别。此外,还部分地取决于他对未来的理想,由于自己理想的不同,很多人会或多或少地改变自己的个性特点。”“……这些差别是源于每个人的个性,是由他独特的天赋和素质造成的。正是由于这种因人而异的个人素质和天赋而导致了基本状况的差异,当然,这些素质是可以通过后天的教育加以改良的……”(31)从对违法犯罪者的统计数据可以表明,生长于贫困的或者是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的家庭的人,比那些生长于经济状况较好或者教育方式得当的人,违法犯罪的倾向更高,“不良的生活和教育条件下的未成年人数量的变化。家庭中道德气氛的恶化,夫妻家庭关系的破裂,酗酒现象增多,所有这一切都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产生不良影响。”(32)作者认为,原因在于那些受到良好教育和经济状况较好的人,他如果违法犯罪的话,在经济上和道德上,社会舆论上,心理压力上付出的成本要高于那些没有受到良好教育和经济状况较差的人,这是从两者都是理性的人作出理性的选择的角度而言;在非理性的人或者是理性的人在非理性的情况作出的选择,作者认为他们是没有考虑分析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的能力,或者是有考虑分析的能力,但根本没有去考虑分析成本和收益的关系,或者错误的考虑分析了成本和收益的关系,从而作出了客观上的从理性的角度而言的错误的选择。通常认为美国的社会结构是一个比较稳定的结构,因为它是中间大,两头小,即中产阶级的数量最多,富豪阶层和赤民阶层的数量较少,跟上述同样的道理,这之所以是稳定的结构,是因为赤民阶层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对于他们来说由于经济收入极低,再者受到良好教育的机会很小,所以对违法犯罪付出的成本较小,而如果铤而走险的话,收益会很高;富豪阶层虽然经济收入很高,但是同样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因为往往一次生意失败或是政治上失势,在政治斗争中失败,就会倾家荡产,身败名裂,可以说一边是快乐的顶峰,一边是痛苦的深渊,所以富豪阶层往往也会不择手段的去违法犯罪;而中产阶级由于有较高的经济收入,受到良好的教育,同时承担的压力不如富豪阶层大,所以一般来说,他们违法犯罪的倾向相对于前两者来说小很多。而中国现在的社会结构是一个不太稳定的结构,因为与美国相反,是一个两头大,中间小的结构,当然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法治进程的沿进和国家教育规模和水准的提高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中间阶层相对增加,富豪阶层和赤民阶层相对减少,中国社会的结构也有可能变成两头小,中间大的结构。从根本上来说,这也有利于中国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因为正如美国、西欧和日本一样,“权力的现存结构将人口中的大多数推向中产阶级的成功合并反而加强了那些想对现存权力结构进行挑战的集团的力量。”(33)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