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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法律中存在类似民法的若干原则

  再如在原始社会的氏族里面,一切重大问题均由全体氏族成员参加的议事会来讨论决定,而成员之间是平等的,即使是氏族首领(酋长)也是由全体氏族成员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酋长在氏族内部的权力,是父亲般的、纯粹道德性质的;他手里没有强制的手段。”“他们不脱离生产,也不享有任何特权,依赖氏族成员对他们的信任和尊敬,依赖社会舆论和原始习惯来执行职务。”(24)那么,相对于整个原始社会来说的一个氏族里,氏族的酋长的权力是一种私权力,但是他又是一种民主的权力。
  再有观点认为强调法的强制力将会与以阶级斗争为纲联系在一块,与我国“以法治国”的国策不符,作者认为之所以要强调法的强制力的特征,是因为虽然大多数公民自动自愿的遵守法律,是因为他们预期他们遵纪守法将可能比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的强制力的惩罚得到更高的收益,如果法律不具有强制力的话,将会损害这些公民的预期。因为很明显,在违法犯罪而得不到惩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违法犯罪者的收益很高,而成本很低(之所以不是零,是因为可能要付出在道德,习惯或者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成本);在法律是作为社会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情况下,法律不具有强制力必然会成为虚有其表的“马其诺防线”,从而导致社会道德水准的大面积滑坡,出现“礼崩乐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道德对人的约束力的下降,从而违法犯罪者在道德方面付出的成本更低了,相对来说收益就更大了,而相对来说,那些遵纪守法的公民付出的成本很高,收益反而比违法犯罪者低(比如道德方面,本来遵纪守法将会带来收益,违法犯罪将会带来损失也即成本,现在由于道德滑坡,遵纪守法将不会带来损失,也不会带来收益,甚至会造成损失)。这又会驱使更多的遵纪守法的公民去违法犯罪,而原来的违法犯罪者去更多地违法犯罪。
   (一)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来说,“确定法律规范意义内容的作业即狭义法律解释”,此处即用此意义。法律解释的方法即指狭义法律解释的诸种法律方法。根据梁慧星先生的观点,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有文义解释、论理解释、比较法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其中论理解释包括: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和合宪性解释。(25)从文义解释的方法来看,由于刑事法律的条文文义或通常使用的意义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表明刑事法律存在和民法相类似的若干基本原则,因此如果我们拘泥于法条所用文字的话,将不能得出上述结论。这就造成了误解或曲解法律真意的可能。
  因此从论理解释的方法来看待这个问题就很有必要。
  首先,从体系解释的方法来看,体系解释系指根据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阐明其规范意旨。由于该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如何解释刑事法律的条文的问题,因此,根据该方法,我们就必须探讨刑事法律有关条文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体系中的地位。由于本文第一部分所提及的诸多表现,出现于刑法的各编各节,具备了“具有重要地位”和“起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原则的两个特征。由于“体系解释方法亦有其局限性。因为,法律体系仅属于法律之外在形式,运用体系解释方法,不可过分拘泥于形式而忽视法律之实质目的。因此,体系解释仅为方法之一,不可过分强调,应同时参酌其他解释因素以决定解释结论。”所以我们还需要从其他方法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其次,从法意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方法来看,法意解释系指探求立法者或准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及其所欲实现的目的,以推知立法者的意思。目的解释系指以法律规范目的为根据,阐释法律疑义的方法。正如王泽鉴先生指出的“任何法律均有其立法目的,解释法律应以贯彻、实践立法趣旨为其基本任务。”(26)我国刑法典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了制定刑法的目的根据和具体任务。即“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具体来说就是用刑罚来惩罚一切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安全、财产、权利和秩序,达到保障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的目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了制定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即“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和“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可以看出,两个法典最终的目的都是保护人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行,这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条所规定的制定民法的目的“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如出一辙。因此,如果在刑事法律之中也存在着类似民法的若干原则,也就不足为奇了。
  再者,从合宪性解释的方法来看,所谓合宪性解释系指依宪法及法阶较高的法律规范,解释法阶较低的法律规范的方法。由于刑事法律和民法都是法阶低于宪法的法律规范,因此我们可以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与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27)其中的基本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就为部门法的制定提供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和社会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的依据。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也就是对于基本人权的保障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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